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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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及建议

发布时间: 2009-12-9 16:16:44 来源: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村级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也是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隐患。因此化解村级债务刻不容缓。现就我市近几年村级债务化解情况作一简要分析。

一、债务现状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襄樊市现辖三县、三市、三个城区、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5个涉农乡镇(办事处)、2457个村,全市总人口58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0万人。根据省政府组织的对村级债务的专项审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232898万元,村平95.61万元,农业人口平均负债647元。

村级债务的形成有较长的历史过程和较为复杂的社会原因。其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些年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二是前些年盲目兴办村组企业;三是村级举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上交任务;四是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五是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入不敷出,举债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债务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襄樊市从2003年开始进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化解村级债务64540.56万元。其中2003年—2005年,化解村级债务57388.56万元,2006年化解3376万元,2007年化

解2052万元,2008年仅有775个村化解1724万元。从化解数据看,化解的进度越来越慢。经过前几年的债务化解,有效的化解方法已基本用尽,现在化债渠道越来越窄,基本处于停止状态。债务难以化解的主要原因是:

(一)债权清收难。从2003年—2008年各地共清收、互抵债权32263万元,占2003年债权锁定数184788万元的17.5%,这说明近6年容易收的债权都已清收,而剩余的15.2亿元债权将越来越难清收。而另一方面,中央、省里一再强调要锁定债务,为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各地不能随意开展清收往欠,更没有出台清收欠款的硬性政策,基层亦不敢违背政策和引起农村的不稳定进行清收债权,因此,村级组织清收债权基本上处于停止状态,这就导致以清欠还债、债权债务互抵的化债主要措施难以奏效。

(二)政策性化债措施落实难。主要是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主体难落实,如农民集资兴修水利、电力设施债务应化转相应部门难落实,也不利于基层操作。还有“普九”债务,经省审计部门认定我市普九债务额为3.8亿元,已列入全国试点省份范围,但这些只是教育部门和学校发生的债务,另外全市还有2亿多元村集体举债建校形成的债务未纳入“普九”债务。当年靠贷款、农民集资形成的“普九”债务仍然由村集体背着。

(三)村级收入来源减少。现在大部分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有的还收不抵支,靠借债运转。不可能有多余的钱来化解村级债务。这些村债务在一定程

度上,只能增加不可能减少。据统计,2008年,全市2457个村,无债村只有131个。其中当年无收益的村就有1275个,占51.9%,而资不抵债的村有892个。在有收益的1182个村中,其中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920个村,而集体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633个,5万元以上的村只有287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保证村组织自身运转就困难,更谈不上化债。同时,近几年国家和省里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增大。但很多项目都有缺口,基层干部一方面要争投入搞项目,另一方面要解决缺口。缺口的解决靠增加村组债务,或靠集资增加农民负担。因此造成村级债务不减反增。如通村公路建设缺口就较大,往往是公路通了,村级债务也增加了。以南漳县武镇某村为例,2006年该村修通村公路7.65公里,除国家补贴外,每公里缺口7.18万元,通村公路共计缺口资金55万元,这部分缺口就只有通过村民集资补齐。该村共有1100人,人平集资500元。

(四)化债奖惩机制落实难。虽然中央和省委文件中都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但是都没有兑现。在新增债务问题上,国办发[2006]86号文件《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中虽有“谁举债,谁负责”,“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条款,但基层干部三年一换届,乡村干部也被频繁调整,所以锁定债务,严禁新增债务的禁令便成了“纸老虎”。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措施及建议

针对化解村级债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我们建议:(一)完善落实化解村级债务的奖补政策。

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地方都要拿出一定资金,对那些化债成绩突出的乡镇、村进行奖励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机制,调动各方面化解村级债务的积极性,使基层不再“望梅止渴”。同时,要树立不借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情况列入县乡政府和村级的政绩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建议对当年新增债务的地方,凭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一律取消表彰资格,并根据“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其主要领导一律不准提拔调动,一直到新增债务化解完了为止。

(二)出台化解村级债务的硬措施。

对于前几年因修水利、电力设施、村级公路等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建议出台政策进行清理核实,实行划转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集体承担的一部分“普九”债务也应纳入国家化解的范围,不能让村里总是背着沉重的包袱。

(三)松动债权清收政策。

以襄樊市为例,目前尚有债权15亿多,其中个人欠集体的税费尾欠达8.3亿元,占债权总额一半以上。因此,建议尽快解冻“暂停清收”的政策,中央、省委出台政策形成气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收工作。对税改前的税费尾欠,可采取适当的办法予以化解;对税改后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应按规定予以核销,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依法清收,或用惠农补

贴资金互抵,用于化解村级债务。同时对单位欠款也要积极依法清收。

(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委托乡镇代理服务制。就是在原有乡镇财会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资产、资源代管业务,同时建立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这样做,不仅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而且可以促进旧债的化解和对新债的监控。从2008年5月开始试点,到2009年6月底,我市1 0个县(市)区的95个乡镇全面铺开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中纪委的肯定。二是组织好村级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实际发生的债务要核查落实,对虚假债务要挤出水分。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不得纳入账内核算。

(五)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但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而且能够提供更多地资金用于化债,各地要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探索发展村级经济长效机制。

1、深化农村集体资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提高村民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2、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对集体现有固定资产要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予以盘活,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开发“四荒”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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