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文本部分保障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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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合同效力中止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9.2 未还款项
1.3 犹豫期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0 释义
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0.1 保单年度
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10.2 意外伤害
2.3 保险责任10.3 全残
2.4 责任免除10.4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
意外伤害
10.5 自驾汽车意外伤害
10.6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10.7 毒品
3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解除10.8 酒后驾驶
3.1 受益人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2 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0.10 无有效行驶证
3.3 保险金申请10.11 医疗事故
3.4 保险金给付10.12 非处方药
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10.13 潜水
3.6 诉讼时效10.14 攀岩
10.15 探险
10.16 武术比赛
4 保险费的交纳8 如实告知10.17 特技表演
4.1 保险费的交纳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8 现金价值
4.2 宽限期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9 条款约定利率
10.20 周岁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
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
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生效日起算。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意外身故、全
残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3)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 意外身故或全
残慰问金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2.3.3 其他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