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融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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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融资三种模式
土地财政
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方式:土地储备机构一般设立为纯财政拨款或半财政拨款的政府事业机构,其资金运作一般采取政府划拨少量开办经费,由财政信誉担保,储备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借贷储备资金。这类机构常常被政府赋予土地拍卖职能,先用借贷资金偿付收地成本,拍卖总收益还本付息后,上缴财政。
还有的做法是,为降低成本根本不融资,利用垄断特权实施“空手道”,采取协议收地、拍后付钱的办法操作(重庆渝富成立初期政府支持办法之一)。
经营城市
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土地财政”相比,它把城市土地资产用得更“活”,不单是收回拍卖,而是更有抵押融资、净地加工、出租出让等深层次的功能。
方式:土地储备机构一般设立为更为独立的纯“国有”法人机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纯企业化管理,有的地方直属政府或者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这种机构一般都是商业性贷款融资,拿地途径复杂,有的通过政府授权收购,有的还通过政府形式上的出让,形式上取得土地使用证,替政府抵押融资、拆迁、开发、转让等等。
三、储水池、中转站
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方式:土地储备机构一般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较少运用融资手段,更多依靠行政权力,采取预签协议、规划控制、预支部分费用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