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吊牌应具备的八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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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吊牌应具备的八项内容

2010-11-15 13:44:43| 分类:Business | 标签:标明服装标注标准熨烫|字号大中小订阅印刷技术交流2010-02-15 09:22:00 阅读28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印刷(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设计服装吊牌时,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也就说印刷后的服装吊牌上面必须有以上内容。

3、号型

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服装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

要求吊牌上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

服装吊牌上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

8、产品质量合格证

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

其中上述3、4、5项,必须使用耐久性的环保吊牌标签,或洗水唛缝制在服装上。

此外,有使用和储存条件限制的服装(如皮衣等)或限期使用的产品(如药物性保健服装等)还应标明有关注意事项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由于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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