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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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实现到2020年省内畜间布病达到控制和部分地区稳定控制的目标,根据农业部《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背景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布病被确定为优先防治病种二类动物疫病的第一位。
并在区域布局中将中原、东北、西北、西南地区作为布病重点防治区。
2014年,农业部下发《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将我省确定为布病感染一类地区,要求以县为单位,连续3年对牛羊实行全面免疫。
近年来,牛羊布病的连续监测结果显示,在我省部分地区布病感染率有大幅度的回升。
2011年至2014年,种牛平均阳性率为1.83%,其他牛平均阳性率为1.44%,种羊平均阳性率为
0.48%,其他羊平均阳性率为0.36%。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加防控经费投入,采取“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流通监管”的
综合性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布病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防控原则
(一)分区域防控
依据布病感染状况和流行范围进行分区,对近年来布病监测结果阳性率回升至“控制区标准”以上的地区确定为免疫区,仍保持控制区和稳定控制区标准的地区确定为监测区。
(二)免疫与监测相结合
实施免疫的地区,对应免牛、羊实施免疫,并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奶牛、种公畜不免疫,进行感染抗体监测。
非免疫的地区,重点开展对种公畜感染抗体监测,扑杀病畜和阳性畜。
(三)检疫与监督相结合
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对运出运入的易感动物实施强制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对检出的阳性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引进牲畜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染疫牲畜的流动。
四、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免疫的地区应免牛、羊布病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阳转率达到80%以上。
全省牛、羊布病感染率明显下降,达到“控制区”标准。
奶牛布病达到净化。
(二)具体目标
1、稳定控制区防控目标。
2015年至2020年,对稳定控制
区实施监测、扑杀淘汰阳性畜策略,到2020年继续巩固稳定控制区标准。
2、控制区防控目标。
对控制区实施监测、扑杀淘汰阳性畜策略,到2017年继续巩固控制区标准,到2020年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3、免疫区防控目标。
2015年至2017年,对免疫区实施免疫策略,免疫率达到100%。
连续免疫3年后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开展免疫效果考核工作,流行病学、病原学的系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免疫地区进行布病控制区标准验收,达到控制区标准,实施免疫退出评估。
2018年至2020年,实施监测、扑杀淘汰阳性畜策略,到2020年维持控制区标准。
五、防控区域划分
近年来我省牛、羊布病血清学监测结果表明,总体上牧区牛、羊布病危害相对较严重,农业区基本保持稳定控制状态。
按照分区域防控的原则,根据2011年至2014年监测结果,综合各种因素,将全省8个市(州)划分为布病免疫区和监测区,实施不同的防控措施。
具体划分如下:
(一)免疫区
将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确定为免疫地区,开展牛、羊布病菌苗接种免疫工作。
(二)监测区
将海东市、西宁市确定为非免疫地区,开展布病监测、检疫及淘汰阳性畜等净化处理工作。
六、防控措施
(一)免疫
1、免疫动物种类。
在免疫区的县(市)对5月龄以上牛、羊(包括牧户自养的种公畜)进行免疫,应免疫牛、羊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100%。
种畜场、调运、串换的种公牛、种公羊不免疫,奶牛不免疫。
2、免疫时间。
2015年至2017年,每年春季全面免疫1次,随时对幼畜进行补免。
3、免疫程序。
经批准对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区域,按疫苗使用说明书推荐程序和方法,对应免疫牛、羊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口服:山羊、绵羊每只100亿CFU活菌,牛每头500亿CFU活菌。
皮下或肌肉注射:山羊每只25亿CFU活菌, 绵羊每只50亿CFU活菌,对牛不能用注射方法。
(二)监测
1、免疫抗体监测。
在免疫区的县(市)对牛、羊免疫接种后1个月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每年每个县(市)至少在3个以上乡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每个乡镇至少抽检10个养殖场户,共监测血清样品300份以上。
免疫抗体阳转率须达到80%以上。
未能达到的进行补免。
2、感染抗体监测。
在免疫区的县(市)对种公牛、种公羊进行全面监测,每年每县(市)至少监测牛、羊共计1200头(只)以上。
在监测区的县(市),继续开展以种畜为重点的布病感染抗体监测工作,每年每县(市)至少在3个以上乡镇开展监测工作,每个乡镇至少抽检10个养殖场户,监测牛、羊共计1500头(只)以上。
对奶牛实施全面监测。
(三)检疫监督
对调运的种畜、乳用、役用动物进行严格的检疫监督,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并对其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布病感染抗体阴性者方可调运。
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对阳性畜要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处理
对阳性畜要实行扑杀。
对受威胁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饲养。
患病动物及其流产物、排泄物、乳等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牧厅成立全省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布病防控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全省开展布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农牧
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布病防控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将布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布病监测、检疫、阳性畜扑杀、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督导评估等配套工作经费。
布病免疫疫苗、诊断试剂购置所需经费由省农牧厅解决。
(三)加强布病防控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电视讲座、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布病防治知识,增强养畜户、畜产品加工、收购等相关生产单位和检疫、检测、配种人员的防护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意识。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对从事布病免疫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组织培训,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内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免疫、监测、检疫等防控等技术,以保证布病免疫工作质量。
八、组织分工
(一)省农牧厅兽医局负责全省布病防控方案的制定,组织开展全省防控工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技术人员培训,监测诊断试剂及疫苗的供应。
(三)市(州)、县农牧局负责布病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
督促检查辖区内布病免疫工作。
(四)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各县(市)布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技术人员的培训、免疫工作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免疫效果考核监管等工作。
(五)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防控工作。
做好防疫人员组织与培训,疫苗保管与发放,免疫器械的购置与发放等工作。
并且做好布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普及布病防治知识,使养殖场户能够了解到布病的危害,提高养殖户主动配合免疫工作意识,努力实现群防群治的局面,提高免疫工作效率。
(六)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布病阳性畜的审核监督管理,做好动物检疫、活畜调运及屠宰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