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管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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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管护工作,调动管护人员积极性,有效保护好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各种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保护工作以“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持、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利于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
第二章责任区划分及管护站设立
第四条责任区区划及管护站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控制入山路口的原则;
2、便于巡护管护的原则;
3、保证林班、小班完整性的原则;
4、综合考虑管护难度、交通条件、周边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案件发生率等因素的原则。
第五条保护区287220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划分为6个管护经营区,104个责任区,其中:核心区29,445亩,划分1个管护经营区12个责任区;缓冲区32,430亩,划分1个管护区6个责任区;实验区225,345亩,划分4个管护经营区86个责任区。
第六条保护区设7处管护站,分别为正沟、西村、长岭、牤牛河、双桥、石峰、东村管护站。保护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护站的调整或增减。
第七条管护区的管理应当落实到管护站,责任区管理应当落实到人。除核心区管护区由局林政稽查队管理外,其余5个管护区由正沟、西村、长岭、牤牛河、双桥、石峰、东村管护站负责管理。
第三章管护资金
第八条国家确定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应当用于管护补偿性支出或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用于管护人员劳务工资支
出,公共管护支出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下抚育费。
第九条林下资源属于保护区所有。管护人员可以依法采集本管护经营区、责任区内除施行承包经营以外的林下资源,但应当向保护区缴纳林下资源费。林下资源按每亩0-1元标准收取,林下资源费的收取,保护区可视情况而定。职工缴纳的林下资源费用于管护人员的社会统筹费用,不足部分由管理局补贴。
第十条管护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年终奖金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现行生态补偿标准规定及管护人员数量,经测算,目前暂定为1000.00元/月人。
2、岗位补贴:巡护岗位补贴标准为正沟、西村、长岭管护站及林政稽查中队130元/月;牤牛河、双桥、石峰、东村管护经营站100元/月;站(队)长岗位补贴标准为正沟、西村、长岭、稽查队300元/人月,牤牛河、双桥、石峰、东村250元/人月。女职工或不参加巡山的男职工,不予巡护补贴;巡护补贴与站长补贴不予兼补。
3、年终奖金:每年,单位以财政返还的案件罚没款、林地收费及管护人员违纪罚款三项总额的30%作为管护人员年终奖励
总金额。单位也可视单位创收情况适当补充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两险”自缴部分除外)及岗位补贴每月足额发放。今后,如因国家调整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单位将视情况重新制定工资标准和内容。
第四章组织及职责
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体系由管理局、监管小组、相关科室、管护站、管护员构成。
第十三条监管小组由局行政班子成员、各科长、各管护站长组成,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各管护站站长为成员。监管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科,负责监管小组组织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相应职责
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级生态林管护工作,建立管护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考评和奖惩,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实际问题。
监管小组:监督各管护站、管护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管护站站容站貌、宣传保护、内务卫生等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抽查管护人员出勤、责任区巡护情况,对管护站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机关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职能指导管护站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知识培训。
管护经营站:
1、负责贯彻宣传林业及保护区管理等法律法规。
2、落实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安排部署管护员完成保护、防火、巡护监测任务。
3、负责管护人员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入山车辆、人员的检查工作。
5、搞好站段经济发展。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护员:
1、在站长领导下,按照巡护监测计划进行巡护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责任区情况。
2、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
3、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制止违章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
4、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
5、发现、制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违法和为,并及时报告情况。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管护站管理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
例会制度。管理局每月召开一次站长例会,听取管护情况汇报,部署下步工作。
设立“四薄”。保护科要统一设计、发放《巡护登记薄》、《入山登记薄》、《考勤登记薄》、《学习记录薄》,管护站要妥善保管“四薄”,详实记载各种情况。
业务学习。管护站每月至少应当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学习记录薄》记录。学习可以包括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发展等多种内容。
第十八条管护站要努力为管护人员创造一流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要建设良好的站容站貌,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做到窗明几净,被褥干净,物品规整,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管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管护工作;
3、掌握和了解林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