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管理角度谈项目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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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管理角度谈项目费用控制

发表时间:2018-05-24T14:59:46.8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作者:侯大睿1 王红梅2

[导读] 摘要:通过对某工程费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费用控制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工程变更、合同争议等,反思如何通过合同措施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从而为以后的费用控制提供经验和借鉴。

1.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 300161;

2.正荣(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300161

摘要:通过对某工程费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费用控制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工程变更、合同争议等,反思如何通过合同措施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从而为以后的费用控制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费用控制变更争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为总承包人,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主体土建施工、机电安装等。包括基坑降水排水、土方开挖清运回填、基坑支护(含拆除)、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施工,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建筑)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内容。桩基础、幕墙工程、夜景照明、精装修等由业主另行发包,现场统一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由总承包方承担。

2.合同条款设置

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人需承担现场条件、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金额不会因人工、机械台班、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化波动而调整”。“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施工经验且有良好信誉的承包人,若认为本项目将发生特殊技术措施费、大型机具使用费及其进退场费等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报价中如实填报将发生的费用,并单独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计入总报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备注中标明不调整的项目今后不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3.工程变更

3.1设计变更

尽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将价和量的风险都转移给总承包方承担,比较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但由于某工程工期比较紧张,招标时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且量大,使得相当一部分清单项的设置没有了意义,同时造成大量新增清单项,给费用控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上报变更价款时,总承包方提出了大量的增项,但对于删减项、单价降低部分却一律不报。为了掌握真实可靠的数据,费控工程师不得不重新计算相关工程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变更。

从本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个适合的合同类型非常重要。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在所有阶段都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如果招标时设计深度不够,招标图纸不够全面、详细,后期频繁的变更很容易导致项目成本目标失控。相反地,当项目工期比较紧、设计阶段不深,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无法确定时,固定单价合同反而比较适用于成本控制。

3.2删减工作

变更工作范围给项目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涉及责任归属、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暖专业原本属于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但后期业主出于多方面考虑,在总承包方已经施工了一部分工作后,决定将采暖专业从总承包方工作范围中删除,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来做。在交接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于已完成的工作范围没有能够进行细致的描述,以致业主与采暖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工作范围发生遗漏,费用控制难度加大。同时,这样做还造成两个施工单位之间工作界面模糊不清,对于诸如采暖管线墙体开洞之类的工作互相推诿,施工质量和成本控制都受到影响。

4.合同争议与处理

4.1合同责任争议

某工程总承包方在投标时对合同条款的认识不够到位,投标时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期望后期通过变更和争议来扩大利润空间。在结算过程中,多次发生总承包方认为某项工作内容不在其合同责任内而向业主进行费用索赔的情况。例如,针对工程变更增加的电缆,总承包方认为电缆是甲供材,为防止电缆丢失,安排工人夜间执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实际上,对甲供材进行保管的责任属于总承包服务的一部分,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方的索赔不能成立。

关于合同责任的争议还涉及到施工进度,在项目施工后期,总承包人施工进度明显落后,工期非常紧张,为达到合同工期目标,总承包人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对此总承包人认为部分责任应由业主承担,理由是施工过程中变更量比较大,大部分是施工后变更。例如,施工后期,由于增加照明需要修改电缆井和吊顶内的管缆布置,但电缆井和吊顶内空间已经非常狭窄,总承包人提出应由业主承担因此增加的人工降效费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同时承担由于赶工期而增加的夜间施工费。针对此项索赔,业主方费控工程师明确指出:合同中已约定“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备注中标明不调整的项目今后不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和夜间施工费同属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不调整的项目,因此,这两项费用不能由业主承担。由合同责任争议引起的费用索赔在结算过程中屡见不鲜,合同责任的界定,直接影响到费用控制工作的难易和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为避免由于合同责任不清而引发各种争议,应尽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明晰地界定合同范围,划分清楚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变更和争议的解决做好铺垫。

4.2工程量争议

结算时,工程量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线、电缆这类施工简单,但用量大,且有些部位路径复杂的材料。施工方经常以情况复杂,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为理由要求业主增加认量。二是由于施工空间狭促,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工程师要求施工方制作的桥架、风管。对于这类问题,施工方经常会把责任推给业主,理由是设计不细致给施工带来了麻烦,甚至影响施工进度,施工方为此加班加点并耗费了许多材料。三是支架这种现场用量多、损耗大且工程量不易统计的材料,发生变更时施工方经常虚报工程量。

对于以上三类问题,现场费用控制师均本着我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针对施工情况复杂,因施工空间狭促为保证工程质量造成工程量增加的问题,根据合同中约定:“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1、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人工、施工、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等各项费用;……4、以及承包人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对此类要求全部驳回。作为有着以往大型项目施工经验的施工方,应在投标时就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可能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及在项目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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