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资矿业企业非洲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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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资矿业企业非洲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

——以赞比亚中资矿业企业为视角

乔慧娟1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北京 100144)

摘要:中资矿业企业非洲矿业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含政治风险)有战争和内乱、国有化、法律变动、劳工雇佣、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风险。建议中资矿业企业在非投资前要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环境,在投资协议中加入“稳定条款”,对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进行投保,并且要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在企业内部建立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

关键词:中资矿业企业;非洲投资;法律风险;风险防范;赞比亚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2-0062-0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尤其以矿业企业为代表。长期以来中资矿业企业都把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作为海外投资的首选之地,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国家的政局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近年来这种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中资矿业企业开始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大的新兴市场作为海外投资的目标,非洲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中国矿业企业在非洲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地防范非洲投资的潜在法律风险,是在非洲投资的矿业企业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中资矿业企业在赞比亚投资和运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较有代表性,本文以中资矿业企业在赞比亚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为视角,论述中资矿业企业非洲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问题。

1非洲矿业投资法律环境介绍

1.1矿业投资审批制度

矿业是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支柱,非洲各国都非常重视矿业法的制定和颁布。在各国矿业法中,均规定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投资者可向政府矿业主管部门申请各项许可证。例如赞比亚2008年颁布的《矿产和矿物发展法》对各项采矿权证(如勘探许可证、大规模采矿许可证等)和非采矿权证(如矿物加工许可证等)进行规定。

1.2矿业企业税收法律制度

矿业收入是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例如金刚石业占博茨瓦纳国内生产总值的36%,占政府收入的5%,占全国出口总值的85%。非洲各国极其重视矿业企业的税收制度。在矿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方面,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矿业企业缴纳红利税、权利金或矿区使用费等。此外,在某一特定

1收稿日期:2013-09-05

基金项目:北方工业大学校青年重点研究项目(xqnzd201302);北方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bsqdjj201305)

作者简介:乔慧娟(1976-),女,河南省新郑市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时期政府也可能对矿业企业征收暴利税。例如,在赞比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针对矿业公司征收的税目包括3%的矿区使用税、30%的矿业公司所得税和15%的预扣税。

1.3矿业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许多非洲国家独立后继承了大量原宗主国的法律制度,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十分重视对本国劳动者的保护,制定有比较复杂、详细的劳动法律制度。中资矿业企业在非洲投资过程中,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据我国学者统计,劳动争议是中非经贸往来中数量较多的一类纠纷。例如,在南部非洲法院做出的涉及中方当事人的判决中,有9个判决是有关劳动争议的,其中仅在莱索托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有6个,其他3件分别是在津巴布韦、马拉维和博茨瓦纳法院做出的。【1】这些劳动争议若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解决,将直接导致罢工或更严重的暴力冲突,给企业的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赞比亚制定有非常健全的劳工保护法律条款,赞比亚《雇佣法》、《产业和劳动关系法》、《最低工资和雇佣条件条例》等法律详细规定了雇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等内容。中资矿业公司在赞比亚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曾出现劳资纠纷酿成的枪击事件,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的损失。

1.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矿业是高污染的行业,因此矿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更重。非洲大多数国家均颁布有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有严格的监管程序。例如,在赞比亚,每一个矿业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所有的赞比亚矿业企业每年都需要缴费获得和更新各类年度环保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向矿山安全局缴费获得年度运营许可证。

1.5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矿业属于高危行业,因此在矿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非洲大多数国家颁布有完善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例如赞比亚矿山安全生产事务由矿山安全局依据《矿山安全法》、《爆破法》等法律主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赞比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非常完善且细致,法律法规稳定性比较强,监管层次比较高,责任界定比较清晰。

2中资矿业企业非洲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含政治风险)

2.1战争和内乱风险

战争和内乱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或内乱,致使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受到损害的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政治、社会环境的稳定性。总的看来,非洲绝大多数国家初步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制体制的框架。但是,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非洲仍然是世界上较乱的地区,例如刚果(金)内战,导致其相邻的7个国家直接卷入。这些战争和内乱给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再比如利比亚政局动荡给中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中资矿业企业在非洲投资面临一定程度的战争和内乱风险。

2.2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措施,使其转移为本国政府所有或占有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投资自由化,东道国通常保证不对外资实施国有化或征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外资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国有化或征收,但应当给予补偿。实践中更多存在的是政府不规范行为引发的间接征收。例如,东道国以查税、安全检查为名搜查中资企业,动辄处以高额罚款,课以重税。

非洲国家由于建设与发展资金普遍不足,大多数国家制定并执行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因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非洲国家一般不会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中资企业在非洲国家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比较小。实践中,中资企业面临较多的是间接征收风险。据透明国际组织2012年公布的腐败排行榜,非洲国家均“榜上有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或极端腐败的国家。笔者在赞比亚中资企业调研时,多家企业均提到曾遭遇过政府不规范的间接征收。

2.3法律变动风险

法律变动风险是指因东道国修改法律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法律变动风险是矿业领域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控制有限的矿业资源,从外国投资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和税收,一些非洲国家经常修改或颁布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在赞比亚,有些法律,如《矿山安全法》等法律在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大的变化,但有些法律,如税法变动非常大。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到现在,赞比亚有关矿业企业税种和税率一直在不断发生变化,包括矿区使用税税率的增加(2008年4月1日由0.6%增加至3%,2012年4月又增加至6%)、暴利税的开征和取消(2008年4月开征,2009年初取消)、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增加(2008年4月从25%增加至30%)等等。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都会给中资矿业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2.4劳工雇佣风险

劳工雇佣风险是指东道国立法和相关行政措施对外籍员工的数量、职务、雇佣比例以及外籍员工入境许可、居留许可等加以限制,或者施加雇工本地化要求而给海外投资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此外,非洲一些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工会制度,参加工会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工会组织也比较活跃,工会组织可代表工会成员就有关薪酬、辞退等问题与雇主进行谈判。在非洲投资的中资矿业企业必须重视当地工会的影响力。赞比亚中资矿业企业曾多次遭遇工会组织的罢工事件,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2.5环境保护风险

海外矿业投资容易面临环境保护问题,这是由矿业开发的物理性质决定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会导致矿区地质环境的改变,资源开采势必会对周围的环境、土地等造成一定的污染,也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中资矿业企业在非洲投资面临潜在的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被西方国家一些别有用心的报道煽动为新殖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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