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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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11.1.1* 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标准及规定的防治污染措施。

11.3.1 港口散货装卸和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湿法、干法和化学方法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有关标准。11.4.1 油港装卸工艺设计应有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4.1.1 装船软管管头应配置盲板。

11.4.1.2 油泵房、油污水处理厂和化验室等应采用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11.4.3* 对散装粮食和木材的薰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泄漏措施。11.4.4 筒仓散粮薰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m。

11.4.5 装卸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有防止有毒气体溢散措施。

11.8.1 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装卸工艺设计,必须选用性能可靠的设备和自动切断溢油、溢液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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