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这堂法律课上得有些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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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这堂法律课上得有些沉重-法律

洪道德,这堂法律课上得有些沉重

作为聂树斌案的“案外案”当事人,陈光武和洪道德在2016年3月下旬这段时间成了“法治新闻人物”。

洪道德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律专家。陈光武是山东一名律师,近年来因参与一些热点案件的法律事务被称为“死磕派律师”代表性人物。作为法律人,两人都是公众人物。他们产生交集,皆因聂树斌案。

2015年4月28日这天,聂树斌案听证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身为法律专家代表的洪道德和作为聂树斌案代理人之一的陈光武同时出现在听证会现场。由于不满洪道德在听证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观点,陈光武于2015年5月2日发布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的博文。博文中,不乏“道德,道德!一个把道德镶嵌进名字里的洪道德,竟然完完全全丧失了道德”等情绪化的表达。由此,洪道德被推到了聂树斌案的舆论风口浪尖。

在饱受“风吹雨打”之后,洪道德决定给陈光武上一堂法律课。这堂“法律课”是一场刑事自诉官司。2015年6月6日,这起洪道德作为自诉人的诽谤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消息一出,舆论再度哗然。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诽谤罪已行走在废除的边缘,作为刑法专家的洪道德以此为武器是倒行逆施。

事实上,作为刑法专家的洪道德和以代理刑事案件为主的资深律师陈光武,远比一般人更懂刑事法律规则。他们不可能不明白,这起案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诽谤案,而是一起“网络诽谤案”——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和2013年

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

由于涉案文章无论是点击量还是转发次数,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诽谤罪的条件,案件的走向对作者陈光武极为不利。正是基于双方都明白这一点,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画上句号——在陈光武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并真诚悔罪后,洪道德放弃了对陈的指控并将起诉时要求的5000万元索赔全部放弃。

这一结果,对当事双方来说可谓“双赢”。洪道德达到了通过这起案件推动网络环境净化的目的,陈光武则免去了改写命运的牢狱之痛。

谁知,这样的结果又引来旁观者的纷纷议论。一些律师为陈光武没有以坐牢为代价“死磕到底”而愤愤不平,另一些法律人则对洪道德附条件地放过陈光武而义愤填膺。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任何判决都会“伤及一方当事人”,唯有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的和解才能让当事双方双赢。换句话说,那些为了争夺话语权而在网上“舞枪弄棒”的法律人,并非法律观念的传播者,更没有担当起以自身言行影响公众的责任。

从这种意义上看,洪道德的这堂法律课上得有些沉重。

李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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