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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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江苏代表团突出贡献单位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体艺[2012]2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9
【实施日期】201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江苏代表团突出贡献单位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教体艺〔2012〕26号)
各高等学校,省体育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已于2012年9月18日在天津市落下帷幕。江苏代表团在本届大运会上共获得16枚金牌、22枚银牌、45枚铜牌,团体总分名列全国第四,科学论文报告会荣获团体总分第一,“校长杯”获奖高校数全国第一,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争三保四”目标,充分展示了江苏大学生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充分展示了江苏高校体育教科研成果,对于进一步激发广大
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的全面落实,促进我省体教结合和学校体育运动训练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高校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决定,对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为江苏代表团作出突出贡献的南京大学等13个单位、薛飞等111名优秀运动员、殷飞等32名教练员和沈如玲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教育、体育系统的同志要向他们学习,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为建设教育强省、体育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江苏代表团突出贡献单位、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体育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2年10月29日附件: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江苏代表团
突出贡献单位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
和先进个人名单
突出贡献单位(13个)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体育学院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南通大学扬州大学
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优秀运动员(1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