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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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
工作职责
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
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
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
可以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
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
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
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
其他日常工作。
三、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
议。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江苏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
条例》规定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
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主持,主席团全体
成员参加。
5、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需要可邀请本级政府负责人
和有关代表列席。
6、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7、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代表
和本级人民政府。
8、主席团会议资料必须存档。
四、乡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高
度重视,认真对待。
2、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登记、梳理后,由主席、副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3、乡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
最迟不超过6个月,暂无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要说明情况。
4、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结束1个
月内,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5、对有条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故意久拖不办的,乡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期办理。
6、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的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
五、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⑴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⑵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⑶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⑷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⑸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12人次。
⑹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乡人大主席团。
⑺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⑻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六、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⑴代表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1-2天。
⑵代表小组活动一般由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⑶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据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来确定,既要着眼全局,又要抓住重点。
⑷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⑹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应做好记录,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报告。
⑺代表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转交本级政府或有关方面办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