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的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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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的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责简介
美国司法部是当今世界各国执法机构中规模最庞大的
中央执法机构,该部下辖60 多个厅、局、办公室和研究机
构。

司法部长办公室根据1789 年的“法院法”,美国
政府设置了总检察长这一职位。

1870 年 6 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成立司法部法案”,这部法案确定总检察长为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且赋予其指挥控制美国检察官和所有受雇于美国政府的其他律师的权力;同时,该法案还赋予总检察长对美国检察官和司法执行官的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力。

司法部长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美国处理法律事务;监督和指挥司法部各组成部门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就法律事务向总统、内阁成员、行政部门和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提供正式或非正式的意见和建议;就任命联邦法官和司法部组成人员向总统提出建议;在联邦最高法院代表美国政府或监督作为美国政府代表的其他人员,当美国在其他法院(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或被认为有适当利益时,
代表美国政府或者监督作为美国政府代表的其他人员;执行长办公室的任务是监督和指挥司法部的管理和运作,包括联邦调查局、毒品执法局、酒、烟、火器和爆炸物局、监狱局、司法规划办公室、美国检察官和美国执行官服务局等司法部
或监督法律与行政命令要求的其他职责的履行。

司法部
属部门的管理和运作。

副司法部长办公室 美国司 1950年5月24 日,该办公室是由第60任司法部长詹姆斯•霍 华德•麦克哥雷斯设立的。

第一副部长办公室的任务是建议和 帮助司法部长制订和执行司法部的政策和计划,协助司法部 长对司法部所有组成部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挥。

副部长的主要职责是:行使部长的所有权力和权威,除非这 种权力或权威法律要求只能由部长本人亲自行使,或者已经 特别地、排他性地授予其他的官员行使;任命特别检察官和 司法部长的特别助
手;协调司法部与白宫工作人员和总统行 政办公室的部门联系;调整和控制司法部对国民暴动和恐怖 主义的反应;执行司法部长随时分配的其他任务和职责。

第二副部长办公室成立于 1977 年 3 月 10 日。

第二副部长的 主要职责是:建议和帮助部长和第一副部长制订和执行司法 部的有关政策和计划;监督民事局、民权局、反托拉斯局、 税务局、环境与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对司法规划办公室、社 区政策服务办公室、种族平等办公室、争端解决办公室、信 息与保密办公室, 社区关系服务局、 美国托管人行政办公室、 处理对妇女施暴办公室、外国人要求解决委员会等也有监督
第三副部长办公室是根据 1870 年 6 月 22 日的
法定授权法”成立的。

该法规定:“应该有个深谙法律,被称 为
副司法部长的官员协助司法部长执行职务”。

第三副部长的
法部现有三个副部长办公室。

第一副部长办公室成立于
的责任。

任务有两项:一是代表美国利益出席联邦最高法院;
级联邦或州法院中,代表美国监督上诉案件和其他一些特定的诉
讼案件。

第三副部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分配并监督联邦
最高法院的所有案件,包括上诉案件、赞成或反对调审令的申诉
状、辩护状;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范围以及是否向上诉
法院提交一份简短的法律说明;决定是否和在什么时候美国应介入
法庭的审判,以维护国会制
订的法案的合宪性;应司法部长、第一副部长、第二副部长
的要求,帮助他们改进司法部的政策和计划。

监察长办
公室监察长办公室是1989 年 4 月14 日通过修订1978 年的“监察长法”而在司法部内设立的。

监察长办公室的任务有三项:一是调查、制止司法部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欺诈、浪费、滥用行为以及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通过运用审计、检查、调查和特殊审查手段,帮助司法部管理人员提高司法部计划和作业的统一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是审查联邦调查局、毒品执法局、联邦监狱局、
美国执行官服务局、酒、烟、火器、爆炸物局、美国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违反法律和司法部规章的行为,以提起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对司法部各部门、司法部计划、合同、特许以及其他协议的金融审计进行指挥、报告和跟踪;对司法部内或由司法部负担经费的计划和业务的检
查和绩效审计进行指挥、报告和跟踪;对司法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司法部负担经费的业务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因采纳改正建议所取得的进步,负责向司法部长和国会进行报告;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实体进行协
以及其他司法部组成部门的人员和计划。

监察长办公室
调与合作,以提高司法部负担经费的计划和业务的效率,预
防和调查其中存在的欺诈、浪费和滥用行为。

法律顾问
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是根据《美国法典》第28 卷第
511-513 条的规定成立的。

这些法条规定,当总统、行政机关或军事部门的首长要求时,司法部长应为他们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任务就是帮助司法部长执行其向总统、行政机关和军事部门的首长提供法律意
见和建议的法定责任,同时,根据要求为司法部其他部门提草司法部长的正式意见书,对政府部门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审查所有行政命令(建议稿)、某些总统公告以及一些要求总统或司法部长就形式和合法性进行批准的规章;对司法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向司法部长或司法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就法律问题向白宫或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司法部长审查移民上诉委员会或司法部的其他部门;对提交司法部讨论的立法建议稿起草报告,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供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起
提交登记费用报告。

法律政策办公室法律政策办公
室最初成立于1981 年,该办公室是由以前的司法改革办公室、法律政
策信息办公室、保密和信息求助办公室合并而成。

法律政策办公室的任务是:制定和执行司法部的重要政策;处理涉及司
法部不同部门利益的特殊计划;协调司法部相关部门之间、司法部与其
它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当司法部长和第一副部长的主要政策顾问;
审查和协调司法部及其职能部门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帮助司法部长推
荐联邦法官候选人,与白宫和参议院协同进行法官的提名和批准程序。

法律政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总统和司法部长补充
法官法》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法官职位空缺和第一条规定的部分法官职位空缺;确保司法部不同部门之间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对立法和其
他建议进行政策审查,协调和支持各部门促进行政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努力;制定执行法律和政策的策略和计划;对司法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
议稿进行审查,对已经生效的规章制度的完善进行协调;与其他部门协
同提供支持和政策方面的专家意见,以便有效执行民事、刑事司
法领域的很多正在执行的主要政策;跟踪、协调司法部法定责任和报告要求的执行。

情报政策与评估办公室
报政策与评估办公室经司法部第73任部长本杰明•R •塞卫莱迪的批准于1980 年成立。

该办公室的任务是:帮助司法部长及其他司
法部高级官员履行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职责;在美国政府各部门从事与国
家安全有关的活动时,为它们提供法
律建议和指导;监督《外国情报监视法》及其他法律和行政
命令的执行,监督司法部长基于职权从事的与国家安全有关
的活动。

情报政策与评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总
统的行政命令第12333 号“美国情报活动”的规定,建议和帮助司法部长执行他(她)的职责;代表司法部处理部门之间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参与美国情报政策(包括情报和反情报活动)的制定、执行和审查;评价现存的和建议拟采取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决定它们与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一致;制订替代政策,建议司法部和其他行政机构采取特定行动,以达到美国合法的情报和反情报目标;起草、分析、解释现行与国家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导方针;审查和评论与情报活动有关的法律和其他指导方针的建议稿,与法律顾问办公室协同审查和评论与自身职能有关的行政命令建议稿的形式和合法性;代表国家出席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对于外国情报和反情报电子监视和其他调查活动的申请,建议司法部采取行动;指导其他部门的情报和反情报活动,确保这些活动符合司法部的目标;准备国内外情报和反情报活动的评估报告,评价这些活动的变化和趋势;就国家安全信息分类提供法律和政策建议,对司法部雇
员(包括现在的和以前的)建议出版的材料进行出版前的审
读;扶持和监督情报分析中心的工作。

职业责任办公室
职业责任办公室是由第71任司法部长爱德华•赫希•莱韦于
1975 年12 月8 日成立的。

该办公室成立的目的是调查司法部职员的不法行为。

根据司法部长第1931-94 号令,职业责任办公室有权调查司法部政府律师与他们运用调查权、起诉
权和提供法律建议权有关的不法行为,也有权调查法律执行
人员与上述政府律师不法行为有关的不法行为。

职业责
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和审查司法部政府律师、刑事调查人员或其他法律执行人员的所谓的不法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初步调查,决定这件事是否应提交给司法部的其他部门处理;对不法行为司法裁决的诉讼或对司法部政府律师的司法评判进行审查,确定某一调查是否正当;如果某一调查正当,就对该不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向适当的监督官员报告对某一不法行为的调查发现和结论;向司法部长和第副部长建议对某一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或特定标准的行为应进一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向司法部长报告调查中发现的司法部明显严重违反政策和程序的行为,并提出建议
这种建议可能对司法部的组织和人员组合有重要影响)向律师纪律部门报告对司法部政府律师职业不法行为的调查发现;起草对有关不法行为的调查、发现和结论的摘要;接收和审查报复检举人的指控;定期向司法部长报告职业不法行为的重要趋势并提出改正建议;支持司法部确保政府律
师维持最高职业道德的努力,诸如参加适当的培训班和研讨
会,建议司法部采取额外的训练和教育措施等。

立法事
立法事务办公室成立于1973 年2月2日,1984务办公室
年1 月24 日,根据司法部长第1054-84 号令,该办公室被重组,改名为立法和政府间事务办公室。

1986 年 2 月 4 日,根据司法部长第1097-85 号令,立法和政府间事务办公室又
被重新更名为立法事务办公室。

立法事务办公室的任务有三会解释或主张司法部所制定的有关政策;三是处理司法部人员任命、国会监督、与国会联络、应国会要求提供文件、接触司法部雇员等方面事务(这些事务往往是司法部长关注的中心)。

立法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保持司法部与国会的沟通与联络;管理和指导国会和司法部之间所有的立法职责;对于有争议的事情和政策上需要考虑的事项、重要的政策决定以及新的立法动议等,与司法部长、第一副部长和第二副部长进行协商并提供建议;在国会充当司法部的发言人;发布指南或指引,确保立法活动中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对于所有立法建议,协调司法部本部门的立场。

公共事务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的任务是协调司法部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充当司法部所有组成部门的信息中心。

公共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众知悉司法部的有关活动,知悉司法部长和总统在法律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方面的
政策和优先权;就司法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及信息问题,向司法部长和司法部其它官员提出建议;协调司法部各部门
项:是建议司法部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完善政策;二是向国
从事公共事务的处、室之间的关系;准备和发布司法部的所 有新闻稿,编辑和批准司法部有关部门发布的某些新闻稿; 担任司法部的新闻发言人,回答有关质询、发布新闻稿和声 明、安排记者采访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司法部提供给新 闻媒体的消息完整、准确和及时;确保所有涉及向公众发布 信息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得到遵守,以便有关危害刑事调查
和指控、侵犯被告人或潜在被告人权利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利
日,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司法部长加内特•里诺决定在司法部 内设立“争端替代解决高级顾问”职位,这一职位当时设在第 二副部长办公室内。

为了增强这一职位的工作效果,提高其 工作效率, 1998 年 1 月 26 日,经里诺批准, 专门成立了“争 端解决办公室”,作为司法部的一个独立的部门,由“争端替
代解决高级顾问”担任该办公室的负责人, 直接向第二副部长
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广泛而有效地使用争端替代解决方法。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和评估司法部争端替代解决的 运用;代表司法部长领导联邦的争端替代解决;在与外国政
府和私营部门的交往中代表司法部领导;在诉讼和部门争端
美国检察官行政办公室成立于 1953 年4月 6日, 目的是使司法部与美国检察官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行 益的材料得到保密。

争端解决办公室 1995 年 4 月 6
报告工作。

争端解决办公室的任务是促进和推动司法部
中,推动争端替代解决的有效运用。

美国检察官行政办
公室
政办公室工作由司法部第一副部长负责监督。

美国检察官行政办公室的任务有两个:一是为全美94 个检察官办公室提
供全面的行政帮助;二是协调美国检察官与司法部有关组成主要职责是:推动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与司法部其他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评估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表现,提出适当的报告和调查,采取纠正措施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管理
部门和其他联邦机构的关系。

美国检察官行政办公室的的帮助;出版发行《美国检察官手册》和《美国检察官公告》,以此作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和司法部其它承担诉讼职能的部门的内部指导材料;监督法律教育办公室的工作(该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和协助训练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法律从业人员);为“美国检察官总检察长顾问委员会”及其分会提供履行职能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支持司法部第一副部长任命检察官;计划和执行美国检察官会议以及其他直接支持美国检察官管理他们办公室的会议;对美国检察官计划的管理和政策活动(包括债务征收、卫生保健欺诈、民事执行、资产没收、银行欺诈、破产诉讼、洗钱等)提供全面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培训、协调和执行立法动议,跟踪和分析司法部长确定国家应优先考虑的领域;确立、调整和解释关于刑事罚金征收问题的政策、指南和程序;在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关于工作纪律、不平等待遇、劳动关系、均等就业机会、道德、行为标准、取消资格、业外活动以及一系列行政、民事和刑
事法律问题上,向美国检察官或其他管理人提供建议或提出异议;在助理检察官和特别助理检察官任命方面,向美国检察官提供全面的支持;分析、设计和提供自动服务系统,支持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完成诉讼任务和有选择的行政管理职能;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购买并安装综合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应用软件;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提供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制作每年的统计报告,监督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提交的数据的质量;规划、执行和管理全国94 个检察官办公室司(局)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计划;支持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处理由司法部长指挥的执法协作计划;管理美国检察官的资金支出,为全国94 个检察官办公室提供预算和财政支持与指导;对于根据“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提出的请求,代表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作出回应,协调因信息自由和隐私问题提起的诉讼,并对全体检察官就这两部法律进行培训;对国会议员
和普通民众的质询作出回应,对与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活动有
关的立法建议进行审查和评论。

反托拉斯局反托拉
斯局的组织渊源最初可以追溯到1903 年 3 月设立的司法部
长助理这一职位。

当时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和第44任司法部长费兰德•诺克斯决定在司法部内设立部长助理职位,其职能之一就是专门负责所有根据反托拉斯法和州际商法提起的诉讼。

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大量增加,反垄断讼案日益增多,部长助理一人已经难以胜任。

于是,
1933年,根据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 D •罗斯福和第55 任司法部长霍默S-库明斯的决定,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正式成
反托拉斯局的任务是通过执行、改进和宣传反托拉
斯法及其基本原理,促进美国经济交往中的公平竞争。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努力寻求预防和制止根据“谢尔曼法案”、
克莱顿法案”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被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的私人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审查并购方案,评价这些并购方案的竞争效果,对那些损害公平竞争的并购方案提出反对意见;
调查、指控影响侦查过程完整性的刑事违法行为,执行与“谢
尔曼法案”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的刑事法律;调查违反联邦反
托拉斯法的不法行为,指挥大陪审团的诉讼进程,发布和执行民事调查请求令,处理所有因这些民事和刑事调查而提起的诉讼;就与反托拉斯法和商业竞争有关的立法,提出司法部的立法建议,并对国会或其他机构要求司法部就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或予以评论作出回应;通过参与立法过程或参与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确保政府的行为是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不必要地限制公平竞争;收集信息、应国会或司法部长的
要求起草有关报告;就政府行为的竞争导向,向总统、司法
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民事局民事局的成立
几经演变,其职能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扩大。

1868 年(司
法部成立之前),美国国会授权总检察长代表美国出席民事法庭,处理所有因合同或交易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关的民事
案件。

1870 年司法部成立以后,司法部内逐渐形成一个专门的部门,代替总检察长处理涉及政府机关的民事案件,当时这个部门被称为“针对美国的民事诉讼而进行辩护的部门”。

1953年,第62任司法部长小赫伯特•布鲁耐尔上任伊始,即将该部门的名称改为“民事局”,并且将已经解散的原海关局的诉讼职能也划归民事局行使。

1983 年,民事局的职能进
步扩大,有权提起移民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民事诉讼。

而且对于消费者保护来说,民事局不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诉讼。

1986 年和1990 年,美国国会分别制定了“儿童疫苗伤害法”和“放射性物质暴露
赔偿法”,司法部长把执行这两部法律的权限也交由民事局行保联邦政府就法律问题用一个声音说话、提高政府在法庭上的行为的可信性。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有关法律、政策和计划(包括一些执行总统国内外计划的新法律)的合宪性进行辩护;替国家或其他受害人讨回因欺诈、拖欠贷款、破产、伤害、损害联邦财产的赔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不履行裁判而拖欠的钱财;保护美国财政部的利益,否定不正当的金钱要求,公正地解决正当的权利要求;通过诉讼打击恐怖活动,拘留和遣送外国的恐怖分子,维护移民法律和政策(包括驱逐外国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维护影响公共安全和健康的部门政策;在政府部门及其官员、雇员诉财政部或其他个人,要求金钱赔偿的诉讼中,保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雇员的利益;执行诸如“儿童疫苗伤害”和“放射性物质暴露”等的赔偿计划,(在适当的时候)支持可行的诉讼替代措施;通过聘用外国的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受华盛顿或伦敦的律师协会监督和指导),代表
使。

民事局的任务是通过诉讼保护国家的财政收入、确
美国出席外国法庭;在外国法院的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代表
美国的利益。

民权局1957 年美国“民权法”的通过催
生了司法部民权局的成立。

该局的任务涉及多部法律的执行,具体包括1957 年的“民权法”及其1960 年、1964 年、1968 年的修正案;1965 年的“选举权法”及其修正案;1968 年的“公平住房法”和1988 年的“公平住房修订法”;1986 年的“移民改革和控制法”(具体负责执行其中的第102 条,该条规定:
禁止基于出生国和身份原因的任何歧视,禁止滥用文件和报复”;)1990 年的“残疾人法”(该法规定:“残疾人在就业、公
共设施和服务、交通和通讯方面机会均等”);1994 年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执行法”(主要执行其中的“警察不法行为条款”);2000 年的“人口买卖中受害人保护法”;此外还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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