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规划纲要 发展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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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上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良好开局并向纵深推进之际,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美丽的春城召开了发展大会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我谨代表教育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耕耘,奋战在民办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介绍一些情况,谈几点想法。

一、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良好开局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国家先后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教育咨询委员会,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先后出台了100多个重要文件,全面启动了l0个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和l0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3 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已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地方教育规划。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推动教育改革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万所,在校翌达万人。其中,幼儿园在园儿童比2009年增长了%,普通小学

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普通初中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另外,还有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1.研究制定促进各类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调研、梳理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为解决当前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学校权利、教师权益、会计制度、营利与非营利、合理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十大问题,教育部去年5月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民办教育专题规划》。起草前,赴上海、浙江、陕西、内蒙、吉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十几个省市的座谈会。经过对各种文件资料、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反复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认真领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批示精神,起草了《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修改完善政策措施。《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分别数次召集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民办教育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我们对《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文本进行了15次大的调整修改。目前,文本正在进一步征求

意见和修改中,同时,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支持、指导地方改革创新,开展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工作一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提供经验。教育部利用制定《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的契机,支持、指导各地制定大力发展民办

教育的政策措施,采取边调研、边起草,边与地方一起研究的工作模式。对一些在国家层面暂时无法突破的问题,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目前,上海、浙江、重庆、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地,建立了民办教育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民办学校信用担保、资产管理、财务运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是扶持发展有特色、高水平民办教育。教育部带头开展了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工作,支持和鼓励有特色、高质量民办学校发展。201 1年批准了l7所民办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1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中,5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了研究生招生资格。

3.地方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可喜进展

一是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正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市和一些学校积极有序地推进,经过充分论证、大胆探索,初步理清了改革思路、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步骤。例如,浙江省温州市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9个配套文件,在地方财政资助、教师平等待遇等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并表示要把“全国试点做成全国示范”。

二是理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思路。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发布了本地区《教育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大力扶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思路。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宁夏1 1个省(区、市)还陆续下发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完善政策制度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供求关系的变化,民办教育面临结构、特色、生源、投入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我们既要科学谋划未来发展,也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应着力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吸引、吸纳社会资金办学,为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不要求回报的学校、出资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创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支持发展的基本导向是支持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作用,使办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得到更多的支持,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民办教育工作者的支持力度。

支持发展的根本措施是落实鼓励、扶持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民办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尚未落到实处,主要原因是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衔接不够。我们认识到,要做到支持发展,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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