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价房字[1999]337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价房字[1999]337号

各市地计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定》第二条“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中,高级专家是指教授、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家津贴的技术人员、咨询评估专家组组长等同等级别的咨询人员。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通知自二OOO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