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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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 183天;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
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 < 183天。 因此,作为居民,我们可以按找年度来计算个税。 这意味着,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人,都可以不用 缴纳个税。
变化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个税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
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
此次个税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 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同时不再保留“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1项内容。此次改革,应税个人所得项目 已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
子女教育A 支出
继续教育B 支出
住房租金C
住房贷款D 利息
大病医疗E 支出
赡养老人F
一、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3岁之前不可以扣除)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也包括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标准扣除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父母协商确定,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二)标准扣除方式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 省税务局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首个 申报期,我省个人所得税减税10.5亿元, 有259万多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
。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时,交个人所得税的 只占总人口的5%;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时 ,下降到3.5%。
现行税法判定居民/非居民的标准为是否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1年,此次个税改革重新明确了税收居民和 非居民: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无住所但一个纳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
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 、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这一新规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有利 于税制公平。
(四)资料备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 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指的是享受首套住房贷 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不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前言: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 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了专项附加 扣除的原则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自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9年1 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的又一新政,将惠及更多民计民生。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二)标准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二者只能选其一。
(三)起始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 可以扣除的年度。(每年只能扣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在改革之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若 不计其他扣除项目,假设一个员工应得工 资为5000元,原来的应征税工资就是1500 元。
而现在改革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 元,同样一个员工在同等情况下就没有应
征税工资了。此次提高起征点,将较低
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降低了较低 消费人群的个税负担。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 连续扣除
(四)资料备查: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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