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国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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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
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
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
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
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
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
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
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
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
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
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
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
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
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
的刑期进行赔偿。
6、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院赔偿冤假错案当事人赔偿金、精神损害
抚慰金;在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