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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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的使用,防止临床辅助治疗药品,超范围、超适应症等过度使用,参照多省网上公布的和管理制度和药品目录,结合我院药品情况,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特制定我院辅助及营养类药物管理制度及目录(详见附表)。
一、辅助营养类药品的定义
辅助及营养类药品是指在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被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二、辅助营养类药品的用药基本原则
辅助治疗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基本原则,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药效目的。
三、辅助营养类药品的使用
1、辅助治疗用药的相关规定
⑴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超说明书用药。
⑵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一种,(以药理
作用算,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每日用量为最小剂量。
⑶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并在病例中详细记录。
⑷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2、对辅助及营养类药品开展处方/医嘱点评
药剂科每季度对全院辅助用药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内容包括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同类辅助药物重复使用、联合使用二种以上辅助药或超规定时间和用量无审批意见。
四、辅助营养类药品的监督管理
1、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辅助治疗用药进行管理,对辅助治疗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
2、每季度对辅助营养类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分析。对一个季度不合理使用辅助营养类药的超过三次的医生,将名单交给医务科,并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对辅助治疗药滥用及开大处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按医院合理用药有关规定进行全院通报及处罚。对出现多次不合理使用的辅助及营养类药品品种予以限量采购或停用。
3、重点监控销售排名前10名的辅助及营养类药品,每季度对销售金额排名前10名的辅助及营养类药品进行监控统计,并把数据上报长沙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
由于目前尚无有关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相关指南,初步拟订我院《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管理制度》及《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目录》,供全院医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