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社会组织承接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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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社会组织承接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

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取向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主张将政府职能中“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从体制内转移到体制外,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从2013年起,截止2015年1月,政府先后取消下放8批共85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然而,政府“交棒”之后,我省的社会组织能否“接盘”?又该如何“接盘”?

一、广东省社会组织现状

(一)社会组织数量发展快速

据广东省民政厅公开数据,2009年,广东省社会组织有26627个,2013年有41317个,截至2014年7月共有4.4万多家,其中社会团体有1.9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2.2万多家。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预计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将达到5 万个以上。

(二)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稳步提高

初步估计,2011年底广东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的服务;根据最新的省政协社法委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大概占15%。以此估算,广东省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平均每年以1%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发展

广东省从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找主管单位这个“婆婆”,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同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降低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资金额度、会员人数、登记程序、审批时间等方面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当然在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措施将更加严格。

(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有条不紊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集中出台一系列文件:《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旨在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经过两年的运行,2014年7月2日省政府印发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将不仅仅限于社会组织,而是扩大为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五)社会组织培育专项资金持续不断

为推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出台《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012〕245号)文件,对成立3年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投入资金约1亿元,扶持社会组织数量达数百家。比如2013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拟对终审报告提出的400家社会组织发放专项扶持资金9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不断扩大

广东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购买服务范围。2011年,广东省政府大概有130余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同时在国内率先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2年公布首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涉及262项内容。第二,购买服务支出。广东省2009年至2012四年累计各级政府用于购买服务资金才达到11.1亿元,而2013年仅一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就接近5亿元,其中广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就达到3.3亿元。

二、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存在问题

(一)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与《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中公布的服务范围相比,当前全省社会组织能够有能力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大概占

15%,其他85%的社会组织受规模、资金、人员、专业资质、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无力承接项目。如果按照目前1%的能力提升速度,这不但与省民政厅预想力争50%以上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和条件的目标相差甚远,而且要实现省政府规划2015年大部分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恐怕更难。

(二)政府购买服务进展缓慢

2014年,广东发布首本社会工作发展报告,这报告显示,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量居全国首位,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广东省虽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但不具有强制性,加之社会组织力量薄弱,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以此为由不愿意购买服务,例如,广东省在2012年初推行的省级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工作中,有20%多的部门没有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这些部门以工作性质为由,明确表示没有购买服务需求。其次,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规模小,据羊城晚报报道,2013年广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达4.66亿元,不足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0%和全省政府采购规模0.03%;2013年广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达到3.3亿元,但也仅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4%。

(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小

虽然广东已经出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每年投入资金约1亿元,但每年能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约占全省社会组织总量的1%(2013年为0.91%),99%的社会组织难以享受到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健全

通过查询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知悉,目前只可以查询省级和广州市的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除此之外其他市的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还没有实现共享,信息公开度低,公开内容较少。

(五)社会组织仍然官方味浓

据不完全调查了解,相当多的社会组织聘请政府已退休离休和在职官员作为领导或顾问,重大的活动也要请官员参加,不仅仅是广东省,全国普遍存在这种社会组织依然戴着半官方‘帽子’的现象,致使社会组织仍是行政化的管理和工作方式,这不但不利于社会组织灵活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三、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建议

(一)每年更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

2012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公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至今两年半未更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议尽快更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等,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加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广东省每年安排大概1亿元的资金,对于近5万个社会组织,且每年大概仅有1%的社会组织能享受到专项资助,目前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太小、扶持对象太少。建议省财政继续加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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