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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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摘要]本文介绍了对宗教的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怎样看待宗教问题以及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内容,主要结合当前宗教发展的现状,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的冲突与融合,邪教横行对社会主义带来的深重影响的背景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迫在眉睫的举措。

[关键词]宗教问题社会主义积极引导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有的现象,它伴随着人类的童年而出现,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程。

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对宗教作一番重新审视,无论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对人类自身的关爱,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而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宗教的定义及对其的认识
定义宗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事.七十年代有日本学者的统计表明,对宗教的定义有一百多种,但每种都有缺陷.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和涵义,总是可以找到例外
《牛津字典》里给宗教下的定义是:人类对一种不可见的超人力量的承认,这种力量控制着人类的命运,人类对它服从、敬畏和崇拜。

詹姆士提出自己的宗教定义是:“我现在请你们武断地采纳的对于宗教的定义,就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一段话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总之,宗教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

宗教最早产生与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

宗教的本质是人们对外部力量的一种反映和幻想。

宗教是人么克服了缺乏感,凡在现实中得不到的,受限制的都能够在幻想世界中得到满足。

宗教的反映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

即宗教的神圣性十一超越尘世为前提的。

全世界的三大宗教分别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二,宗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宗教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及现象。

据统计,中国1亿多人信教,世界有4/5的人信教。

当今世界的各种冲突都伴随着民族和宗教问题。

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国家和地区没有宗教问题。

宗教思想、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宗教人员、宗教信众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已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强大的社会势力和精神力量。

要解决世界性问题包括和平问题、发展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等,宗教问题乃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首先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交织。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密不可分,世界上各民族都有所属的宗教。

目前世界上宗教与民族问题相交织并发生冲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东、前南斯拉夫、车臣、克什米尔、斯里兰卡、北爱尔兰、魁北克、科索沃等。

对于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是神圣、崇高、不可亵渎的。

但是,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常常采取宗教的形态;而许多宗教冲突的发生,
在深层原因上又发端于民族实际利益的冲突又例如现实中的中东战争,这场旷日持久的无尽灾难,在历史上有许多是是非非和恩恩怨怨,加上外部势力的插手,更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尽管有些问题是非分明,有些问题互有对错,但实质上仍是民族之间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的冲突。

这些冲突往往以宗教的形态出现。

其次,是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相渗透。

宗教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宗教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

事实上,对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宗教活动和思想感情,而且影响甚至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包括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道德和伦理,社会文化和交往,乃至于家庭婚姻、生老病死等等。

再次是宗教问题与国际问题相感染。

宗教问题国际化和国际问题宗教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当前宗教问题的国际化趋势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西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又被有的西方学者称为西方文明或西方文化)与东方和其他宗教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是同伊斯兰教的矛盾,还有同佛教、儒教文化的矛盾和冲突;另一种是地区性的宗教矛盾和冲突,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冲突等。

还有一种是某些国家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同一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

这就构成了世界上不同层面和地域的宗教矛盾和问题。

国际问题宗教化是指当前的国际问题大多以宗教形式表现出来。

这里既有冷战结束后巴以矛盾的突显,也有在这期间美国和伊拉克矛盾、美国和恐怖主义之间矛盾的产生和突显。

三,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长期以来,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

这两种对待宗教问题的不正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看到宗教具有长期性,民族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才能自觉地从党和国家新时期工作的全局,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我国大部分群众不信仰宗教,少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这是我国人们侵略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实际状况。

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人们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又必须看到,“少部分信仰宗教的群众”其实也是为数甚多的基本群众,我们应该面对现实,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中的凝聚力、吸引力,把他们仅仅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要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从“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角度,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为钱俶,改变过去有的同志只习惯于从消极方面着眼、过分强调信教于不信教群众的差异的思维定势,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致力于促进建立和谐关系。

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化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并
将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相适应,必须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

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进一步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做好。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

各宗教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神学思想建设上,提出了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观点,如佛教提出的“人间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等。

这些合乎时代精神的神学思想,极大地激励着我国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与建立人间天堂的伟大事业。

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靠保证。

另一方面,保守的神学思想、宗教中存在的某些消极、落后的教义、教规和活动仪式还会对广大信教群众产生负面影响,国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宗教出现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一面。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来说,重要的是在“积极引导”上下功夫,在引导的过程中不断克服不适应的方面,使宗教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宗教现象学》玛利亚苏塞·达瓦马尼著高秉江译人民出版社
《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研究》王霞娟著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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