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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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人们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更新已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树立“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最大融合1、“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并吸取了道、墨、法各家以及宗教文化等精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演化而形成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是促成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各家学者的阐发,“和而不同”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在“和而不同”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也正是由于“和而不同”精神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大家都能基本上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

2、党的民族政策方针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精神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同宗教界人士结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因世界观上的不同而排斥宗教界人士,在反帝爱国的共同基础上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从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宗教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党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统一战线也得到巩固与发展。

1991年,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

为什么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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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7年第08期
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會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所得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为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作者:孟祥参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9期【摘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或有利因素,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

【关键词】宗教;爱国宗教人士;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状况,历来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下面我就结合本职工作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意义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一)加强宗教人士正面教育建立经常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结合宗教界人士不同时期,不同的思想实际,超前地、反复地、耐心地进行正面教育,普遍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花大气力营造一种氛围,引导宗教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宗教界人士自我引导特别要重视帮助宗教界人士树立“我要适应”的意识,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07仁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宗教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地生存发展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宗教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

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果宗教与社会不相适应,就违背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甚至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佛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佛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一、弘扬“人间佛教”,提高僧众爱国爱教思想人间佛教,自民国太虚大师等大德倡导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认可赞同,成为当今海内外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

佛教在人间三千年的弘传史,无不是一个顺应时世因缘,契理契机而发展变革的进程。

把当时当地的国情民意、时势人心,以确定弘扬佛法的路线、策略、方式,顺应文化传统、时代思潮施设教法,使所弘之法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不致因国情民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相悖而受到抗阻,并使所宏之法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际上都体现了适应社会,以人为本的人间佛教精神。

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

《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世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

( ) 教 与 社 会 主义 社 会 相 适 应 的含 义 一 宗 江 泽 民 同志 在 20 年 召 开 的 全 国 宗教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01
斯 、 宁 的 著 作 中 , 没 有 明确 地 提 出和 解 ‘ 教 与 社会 主 义 中 ,全 面 阐述 了积 极 引 导宗 教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的 内涵 , 列 都 宗 的关 系 到 底 是 什 么 ” 问题 , 国 老 一 辈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也 没 概 括而 言就 是“ 个 要 求 ” 两 个 支 持 ” 两个 要求 ” : 求 的 我 两 和“ 。“ 是 要
有 提 出过 。
宗教界人士和信 教群众热爱祖 国 , 护社会主义制度 , 护共 拥 拥
产 党 的 领 导 , 守 国家 法 律 、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 求 宗 教 界 人 士 遵 法 要
1 9 , 江 泽 民 同志 指 出 ,在 宗 教 问题 上 要 强调 三 句 话 : 9 3年
对 改造 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为社会提供更 多健康有益 、 生动活泼、 丰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发 展 规 律 , 于 增 强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
具 在 富 多 彩 的 精 神 产 品 , 丰 富 和 活 跃 人 民群 众 的 精神 文 化 生 活 , 不 世 界 的能 力 , 有 重 要 意 义 。知 识 分子 是工 人 阶 级 的 一 部分 , 他 断 满 足 人 民群 众 日益 增 长 的 精 神 文 化 需 求 , 高 全 社 会 的文 化 我 国现 代 化 建 设 中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们 是文 化 建 设 的骨 干 力 提 生 活质 量 。应 该 全 面提 高人 民群 众 的 思想 道德 素 质 和 科 学文 化 量 , 建 设 有 中 国特 色 社会 主 义 文 化 的 过 程 中 , 积 极 贯 彻 党 在 要 素 质 , 高人 们 的境 界 , 冶 人 们 的 情 操 , 断提 高 人 民群 众 认 的知 识 分 子 政 策 , 分 发 挥他 们 的积 极 性 和创 造 性 。 提 陶 不 充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

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

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爱国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

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

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

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

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

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

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在政教分离这样一个大原则下,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于国法,宗教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权。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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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文档On the documents of religion and socialist society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文档小泰温馨提示: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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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大目标,要使其变成宗教界的具体行为,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宗教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个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很重要,但关键是加强政府的行政领导。

xx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组织领导工作。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的事情很多,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宗教工作部门要一个个作出计划安排,同时要很具体地组织落实。

有些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参观调查活动,都要宗教工作部门联系、通知,还要解决经费、车辆等问题,必须做到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至于宗教界出国访问,接待国外重要宗教团体,我们宗教局全力协助,大力支持,使教会的接待和出访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引导宗教界与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长期以来,xx局引导宗教界与政府劳动人事、财务审计、公安、消防、文物管理、城建规划、物价、卫生、外事、创建精神文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讲究领导方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讲究领导方法。

注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如宗教界上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项目,首先必须摸清宗教界怎么想,有没有条件和可能,防止盲目性。

其次是促进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除引导之外,抓检橹傅肌⒆芙嵬乒憔橐埠苤匾=昀矗?span lang=en-uxx局注意发现这方面的先进典型,做到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表彰或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介绍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面上工作的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条件。

2001年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贯彻落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方针,对于正确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做好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丰富和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和理论创新。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在同宗教界人士谈话时就提出:我们要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和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是这个思想,它还要追求彼岸的幸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主张普度众生,代表当时印度受压迫人们的愿望,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幸福的人可以与共产党合作,在为众生、为人民群众解除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共同的。

周恩来同志也曾对基督教界提出,要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基督教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

这里涵盖着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通知中,明确指出:“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些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它体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思想和内涵,也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论断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命题。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

理论和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的。

它们是:1、宗教的长期性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社会主义阶段。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

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把广大信仰群众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第一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

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

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爱国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

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

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

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

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

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

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什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什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什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全面贯彻新时代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方向应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可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中国宗教素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需要通
过中国文化的解读、传承、创新等途径,逐步实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融合。

2.坚持宗教与民族团结方向。

在中国,多个民族共存,各民族之间应
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

宗教领域也应当积极发挥这一作用,
促进各民族团结。

3.适应时代需求方向。

宗教应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发挥积极
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支撑和力量。

4.着力培养和引导宗教人才。

宗教领域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他们
将会成为我国宗教事业的中坚力量,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作出
有效的探索和努力。

以上是对于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需要由政府、有关宗教机构和全体宗教信徒共同协调、推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认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认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认识发表时间:2016-03-15T14:08:36.2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作者:阿不吉力利·哈斯木[导读] 哈密地区社会主义学院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使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

阿不吉力利?哈斯木哈密地区社会主义学院 839000摘要:作为人类精神产物的宗教,已经伴随着人类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新世纪我国宗教工作的目标。

本文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分析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宗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1.宗教的长期性要求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使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仍然存在。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还有诸多影响因素: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物质还不够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还不够完善,社会还存在着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教育、文化、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由于某些天灾人祸带来的种种痛苦,人们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摆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消除;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极少数敌对分子还会利用宗教蒙骗群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等等。

因此,我们要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

2.宗教的群众性需要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信教群众众多,对待信教群众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眼中有“人”,要看到所有宗教背后的“人”——广大信教群众,他们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最新-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

最新-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

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文章标题: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1世纪是中华民族全面振兴跨越式发展的世纪,我们能否从世界政治经济的总格局出发,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前进,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振兴的步伐,关系到跨世纪宏伟蓝图能否真正实现。

通过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穆斯林同样对中华民族的命运担负着崇高的历史责任。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今年二月,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动,努力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更好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大已经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而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明确地提出来,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贾庆林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至关重要。

不久前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

理论和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的。

它们是:1、宗教的长期性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社会主义阶段。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

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把广大信仰群众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大目标,要使其变成宗教界的具体行为,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宗教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个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很重要,但关键是加强政府的行政领导。

xx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三是讲究领导方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讲究领导方法。

注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如宗教界上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项目,首先必须摸清宗教界怎么想,有没有条件和可能,防止盲目性。

其次是促进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除引导之外,抓检橹傅肌⒆芙嵬乒憔橐埠苤匾=昀矗?spanlang=en-us>xx局注意发现这方面的先进典型,做到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表彰或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介绍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面上工作的健康发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xx局宗教工作中一项崭新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只能说才开始起步,引导协调的力度和深度都不够。

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我局宗教工作的中心,也是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宗教方面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展开,这样,宗教工作才能上路子。

实践还体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充分调动宗教工作部门与爱国宗教组织的积极性,这两支队伍一定要互相尊重,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密切配合。

只有这样,宗教工作才能做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事业才能办好。

宗教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在引导上下功夫,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引导的思路:1、“引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切入点。

首先,加强政治引导。

通过办班学习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引导他们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使宗教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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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内涵)
综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十六世纪基督教发生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就是一个例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更是由于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这一现实所决定的。

(为什么)
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

各宗教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神学思想建设上,提出了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观点,如佛教提出的“人间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等。

这些合乎时代精神的神学思想,极大地激励着我国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与建立人间天堂的伟大事业。

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靠保证。

(表现)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

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巩固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要求他们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旗帜,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二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要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使广大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用于经济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自身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努力。

三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使宗教在深层次
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近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了教务指导委员会,进行“解经”工作等,就是对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初步尝试的具体体现。

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这方面迈出新步伐、做出新贡献。

在“积极引导”中具体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快宗教法制建设的步伐。

三是提高宗教人士自身素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四是不断加强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

(怎么办)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来说,重要的是在“积极引导”上下功夫,在引导的过程中不断克服不适应的方面,使宗教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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