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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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作为与社会、经济紧密相联系的公共财政。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担当其重要职责:致力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公共财政本身运用应当和谐。
公共财政要运用一系列财税政策及其组合促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有效和谐运行,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标签:公共财政;和谐社会
1公共财政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1促进市场机制和经济运行和谐
市场和政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两种手段,它们互为补充。
政府的职责就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能调节的由市场来调节。
财政就应当从传统的“生产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
来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共产品,确定合理的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防止经济波动。
政府应当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深化税费改革,优化财政收支结构。
实行结构性减税。
稳健的财政政策包括:压缩财政赤字,控制国债发行规模,减少政府投资等。
对赤字的控制,有利于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和谐关系;控制国债有利于减少财政风险}减少政府投资。
能够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求财政应大力加强在社会事业方面的职能作用。
财政资金应优先应用在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及鼓励和引导消费等事项给予大力支持。
深化税费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收体系。
其一,完善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三位一体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体系,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功能。
其二,加快开征物业税,建立健全财产税和地方税收体系。
调节财富分布差距。
1.2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关键就是发展
财政应致力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
财政实力的增强,为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为消除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城乡差别等方面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奠定了基础。
当今社会的不和谐主要体现在贫富差距、就业问题、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方面。
而公共财政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在就业问题上,采取各种财税政策,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
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通过财政支出,举办公共工程,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通过财政补贴等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
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
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反哺农村的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
同时,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力度。
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着力提高低收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要通过累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偶然个人收入所得税,通过适当的财产税和遗产税,来缩小贫富差距,达到收入公平;开征社会保障税,设立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政府应保证义务教育资金的到位,使其真正运用到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面上。
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明确各自在义务教育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在医疗卫生领域。
政府要加大卫生投人,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医疗卫生保障系统。
加大公共卫生(如防疫、传染病的防护等)的支出,尤其是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改变不卫生的饮食习惯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公共卫生应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卫生防疫系统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
1.3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财政通过税费、支出等组合工具,对解决生态环境、国土整治、防止污染、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等问题提供积极支持。
生态环境不仅要保护和修复,更要注重建设。
要把改善生态与保护环境摆上同等位置,同步推进。
提高财政资金投人的比重。
另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使其享受到“谁投资、谁收益”的优惠政策。
财政资金重点运用到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的重点项目上。
对长江上游、黄河上游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等跨流域、跨地区的项目,中央财政应加强转移支付力度。
防止污染方面,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绿色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资源方面,运用有效的财税政策。
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改变过去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状况,让企业取得采矿权,并逐步完善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改革计税依据,加大税收对资源开采和使用的调节力度。
在发展循环经济上,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节能产品、资源节约和再利用产品的采购,并对一些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和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利用税收优惠措施促进资源节约。
2公共财政自身和谐
2.1运用和谐
首先,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应努力在“发展、和谐、依法、诚信”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
其次,实现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相结合的阳光财政。
继续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基金和收费项目,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财政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实行支出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财政支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再次,建立和谐的债务运行机制。
国债风险是财政风险中的核心内容,控制财政风险的核心就是控制国债风险。
应合理适度地发行国债,建立国债专项预算,降低因过度举债或使用公债不当所产生的财政风险。
最后,和谐处理财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这种和谐运行应以法治、规范、科学和透明的财税运行流程为基础,相关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
充分了解财政状况,这是实现和谐运行的根本前提。
做到工作严谨、运行透明、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让其他部门理解财税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在发展适当超前的情况下,财税部门应兼顾其他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2财税制度和谐
其一,建立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财政独立的一级财政地位,从而确保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分税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如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收入规模过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足,造成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不和谐;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不和谐;税权过于集中,征收管理权限交叉,地方间财税竞争引发了地区间关系的不和谐等。
因此,改革重心应是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要明确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层级与完善地方
税收体系相结合以及完善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
其二,税制改革。
财税部门应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城乡统一税制,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发挥税制调节收入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建立起所得、消费、财产三位一体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体系。
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形成从分配、消费到财产积累三个层次的联合调节体系,在税制设计上将这三个税作为一个整体,依调节的目标和需要,在各个调节层次上统一配置各税种的调节功能和力度。
其三,优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和使用资金的能力。
具体地说,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财政支出范围必须依照政府职能的范围适时调整,减少“越位”性支出,加大对社会保障、贫困人口、科技教育、卫生医疗、公检法、行政管理等社会公共领域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达到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
3结语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仅要求财政自身的和谐,而且要充分发挥财政的社会服务职能。
通过财政的社会服务职能,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之都达到和谐状态,真正把公共财政建设为优化社会资源、调控社会复杂关系的社会主义和谐财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良好的财政支持。
简言之,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相辅相成,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