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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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五、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山东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六、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相应位置都应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七、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八、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公示。

九、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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