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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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通过执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明确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银星能源大战场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及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2001)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999)

3 职责划分

3.1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管理。重点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

3.2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重点是日常的质量管理。

3.3 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完整的质监体系,所有工序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

3.4 凡建设管理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负责或牵头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理单位有义务作出解释。

3.5 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管理单位及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有关工程质量的奖惩建议,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在做出有关工程质量的处理方案和奖惩决定时,需事先通告监理单位。

3.6 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验评有监理单位负责,主要隐蔽性工程验收必须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等参加。

3.7 单位工程的验收(最终的土建和安装观感验收)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等参加。

3.8 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要求由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项目的由检验单位组织验收,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填写质量监督检验申请报告。

3.9 记录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各承包单位纪录并处理,监理单位进行组织。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所有质量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

3.10 各承包单位每月底向监理单位报月度质量统计表,监理单位审核后负责编制月度质量报表发送各单位。

3.11 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由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3.12 月度质量监督工作例会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召开,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其他质量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召开,双方均必须参加,并邀请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

3.13 动态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试用、整套试用)由试运行指挥部验收组或电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3.14 中间交接验收有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

4 质量验收

4.1 本工程按《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实行四级验收,各施工分包商负责一、二、三级,业主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公司负责第四级验收。

4.2 重点项目(详见《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风力发电部分》)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三级站实行监督性检查验收。质量监督中心站参加其认为要参加的项目的验收。

4.3 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检查验收签证不能免除施工分包商的责任。

4.4 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的质量保证要求。

4.5 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编制质量检验计划(这是开工条件之一),在该计划中要详细规定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见证点(W 点)(原则上验标里的三级验收点作为W点,四级验收点作为H点)。该计划应交付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4.6 本工程质量验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序逐级进行,隐蔽工程因其特殊性,其质量验收单独规定。

4.7 要严格执行分级验收程序。下一级验收未进行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查出的问题未整改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整改后未重新进行验收或重新验收不合格也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

4.8 所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表、签证书等均使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但应删除班组签字栏,增加总承包管理单位签字栏。

5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最基层的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检验计划中的检验点(H.W点)进行,施工单位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必须当时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5.1.2 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5.1.3 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完一次验收一次,并作好记录。

5.1.4 凡须经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先由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合格后提前48小时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组织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2.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进行。

5.2.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组织并通知各单位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5.2.4 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其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并已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组织并通知各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3.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单位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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