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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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各界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全面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努力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核心在于用法制的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其本质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对党、国家、人民都显得十分重要。
标签:依法行政;救濟
1 行政概述
1.1 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法律和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应对其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守的原则。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稳定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中依法行政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权力应授权。
行政权力法定化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各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即权力的法定化。行政权是把双刃剑,如果运用的好,则能造福人民,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如果运用不当,则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必须严格遵照遵守法律。
行政机关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实施。在行使权力是必须做到主体的合法性、行使方式的正规性。主体合法是行使权力的首要因素,只有合格的行政主体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依法行使权力,再者行使权力方式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采取合适、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切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行使权力,以免造成社会矛盾
有权必有责,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激化。
(3)违法施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因违法行政造成一定的损失,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与损害后果相一致的责任,行政机关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与教育。
1.2 依法行政的意义:
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维护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也是一个完整主权国家的象征,依法行政的实施正是一个国家统一法制的标志,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对外宣传统一国家的目标。法制的统一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标志,我们必须要通过依法行政来完善和促进我国法制统一的建设。
法律法规的尊严需要全体人民来维护,行政机关也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行使行政权,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学法、用法、守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行政要求我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法律法规去约束,去控制行政权,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权方面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才能信任政府,相信政府,拥护政府,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服务型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
2 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改进: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主要新行为,在我国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属于三个不同机关,其中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享有审判和检查监督权。而行政机关的主要惩罚手段是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和监管中,执法违法,乱查、乱扣、乱罚等,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形象。
2.2 执法队伍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历史等原因的因素,我国各地区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常常出现暴力执法等严重危害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而会激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服务性政府的建设,虽然近年来我国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瞩目的成绩,但是,这些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该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使之成为一只高素质的队伍。
2.3 行政权限的划分和职责不明确:
造成我国当前行政执法机构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法存在漏洞或不足造成,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法定的职责划分标准在某些地区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和其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好所致。当前,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行政组织法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工作,对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妥善措施尽快解决。
3 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观念: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根据体现人民意志和权益的法律办事。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根据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特征,行政性规范是从属性的立法行为,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恪守法律精神,遵守法律规定,执法者不能执法违法。
3.2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人才的选拔是依法执政的源头入口,也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础。虽然我国在招录公务员时采取了严格的筛选录用程序,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许多人往往出现态度消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等情况。再者有关组织对于公务员的考核,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懒政,腐败问题滋生,尸位素餐。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于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加上不定期考核,以德,能,勤,绩,廉為核心,全面考核,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不合格者给予处分,危害人民群众的开除政府工作,去浊留清。保持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公正廉洁。
3.3 提倡程序优先,构建公正执法的新模式:
法律完善与法律实效并重。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行政法制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还不够完整,必须加快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快立法建设,弥补法律空白。重实体轻程序仍是我国执法的缺陷,执法模式存在落后陈旧。“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我国法律学者提出的观点,程序优于实体。执法程序必须公正。
参考文献
[1] 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的探究》.
[2] 应松年.《走向法治政府》.
[3] 杜萌.《法治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方能成就全民守法》.
[4]周佑勇.《依法行政的观念,制度和实践创新》.
[5] 孙洪敏.《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