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教学案例

案例一: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缴个税756万元—并购税务争议

北京某企业近两年利润率保持在20%左右,企业正计划上市。该企业股本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2015年,第六稽查局对税务登记中注册资本增加,没有缴纳印花税记录的

企业开展约谈。通过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发现企业所有者权益中,股本科目金额变动较大,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企业认为:按照198号文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289号文件关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该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开展了更加细致的检查。通过调取投资协议等资料,发现该企业资本公积形成于2013年,是一家医药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形成的,没有股票发行过程,属于投资者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而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企业提出的再次转让导致重复征税的忧虑进行了解释,说明再次转让时,本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转增额可计入股权原值。经过反复的政策解释,企业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的观点,并接受了补缴个人所得税756万元,罚款378万元的处罚决定。

点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

2、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仅是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在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

3、但是,同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溢价,由于被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原有的自然人股东分别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待遇,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另外,在转股时,由于自然人股东并没有实际取得货币资金,此时就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也存在筹集纳税资金困难的问题。

公司发票报销中隐藏的个税—个人所得税争议

某影视公司项目组在拍摄影视片时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食宿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和场地租赁费等,由于拍摄地点基本都在外地,而且交易对象较为多元,有法人,也有自然人等,因此许多费用支出无法取得真实票据,因此出现了用交通费、油料费顶替拍摄费用的情况。用于报销拍摄费用的交通费和油料费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目的在于不和临时雇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减少个税等方面的麻烦。

北京市地税局第六稽查局在影视业专项检查中检查组从调取该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电子账,发现该公司费用中交通费、油料费所占比重很大,且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符。根据账务信息,检查组审阅了该公司两年的凭证,进一步发现该企业报销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停车费发票,数量大且票面金额小。通过与公司自有交通工具比对,和正常的消耗严重不匹配。经初步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个人拿发票报销计入费用,隐瞒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问题。

税局取得了项目组拍摄影视片时发放劳务报酬的记录,确认了以报销油费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具体金额,共涉及问题发票1322张,总金额732万元。最终该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100余万元,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1倍罚款。目前税款、罚款总计200余万元均已足额入库。

点评: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针对上述公司许多费用支出无法取得真实票据的情况,建议企业通过建立工作室的方式,取得真实发票进行税前抵扣(即公司将制作费交由工作室进行管理,由工作室统一为公司开票)。税务机关对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其自身的成本票据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如此,可以规避公司取得的大量不合规发票或支出无发票的涉税风险。

3.本案中,检查组在前期对同类企业收入成本配比进行了相关调查准备,了解到该类企业的设备、人力成本应该占比较大,并横向对比了同类企业的经营方式,最终发现企业存在隐瞒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体系有待完善,基于此国情下“以票控税”成为我国特有的制度。特别是“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的计算、对比、比较效率借助数据库大大提高,稽查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的企业税务系统和操作

流程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因此企业为了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就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整体全面地看待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进,并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以一个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和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成长和发展。

案例三:

外籍员工补贴免税政策解析—个人所得税争议

H资源产品销售公司为某全球500强企业在京设立的独资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净利润约7亿元。该企业主要从事集团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及集团公司在东亚区总部的管理职能,在京外籍员工近百人。企业为员工报销子女在海外学费、注册费、钢琴费等费用,均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此外H销售公司在向外国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的同时,将与住房相关的水电费、物业费、甚至打扫房间保洁员的费用也一并纳入免税补贴范围,进行了税前列支。

北京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稽查发现,该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中税前列支补贴数额较高,部分外国员工补贴数额甚至超过其收入总额的50%,远高于同类三资企业20%的平均福利水平。

税局最终查实,H销售公司在子女教育费、探亲费、住房补贴、培训费等外国员工补贴项目上存在扩大免税范围,违规税前列支等问题。根据企业违法事实,该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余万元,并处1200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点评:在实践中,为了扩大对外交流以及鼓励外籍员工来华工作,我国实行的对于外籍员工的部分所得、费用、补贴免征个税的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外籍员工的所有补贴均可以免征个税,如本案例中所示,该企业由于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理解的不正确,最终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余万元,并处1200万元罚款。那么,有哪些外籍员工的补贴是可以免征个税的呢,又应如何理解,以下分析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该条已经明确了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应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相关费用,本案例中,H销售公司海外学习费用不应列为免征个税的范围。同时,教育费用应为直接用于教育的支出,外国员工子女上学期间的饭费、校车费等非教育类支出,也不应该免征个税。语言培训费主要针对外籍人员个人语言不通,需要培训的问题而给予的税收优惠,而H销售公司报销培训费用(钢琴培训、健身费)显然并不属于这一情形。

根据54号文,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按照这些规定,外国员工家属的交通费不能税前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54号文,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本案例中,H销售公司将与住房相关的水电费、物业费、甚至打扫房间保洁员的费用也一并纳入免税补贴范围,进行了税前列支,但将众多附加费用支出列入住房补贴费用享受免税政策,并不符合政策法规精神。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和北京市地税局根据“三资”企业管理实践制定的《外籍个人八项补贴核查工作指引》,除房屋租金补贴外,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清洁费和保险柜租金费等附加费用,圴不应作为住房补贴支出享受免税政策。

此案例对于雇佣外籍员工的启示在于,企业在利用针对外籍员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意图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把握政策中优惠项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准确相关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8.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 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 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 *10%-2520-380.46-380.46=523.68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虽然看起来交税金额出现增加,但与全年应缴税金额相比是一样的,并没有多交税。 这一情况请各位纳税人知悉,对个税有兴趣的可在个税网搜索查看,后期人力资源中心会举办一些关于个税培训。

1980年个人所得税税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八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注释]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酌情处 以罚金。 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后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2016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练习

2016年初级经济法 个人所得税练习(4月5日) 一、单选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加班工资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国债利息收入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 C.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D.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5.小张2014年5月取得工资3500元、奖金1800元、加班费500元、交通补贴100元、通讯补贴100元、差旅费津贴1000元,则小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A.0 B.125 C.145 D.245 6.小王2015年每月工资42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500元,则下列关于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A.0 B.225 C.295 D.945 7.中国公民郑某2015年1~12月份每月工资7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郑某12月份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元。 A.11690 B.11445 C.11960 D.14115 8.小王2015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当月工资2800元,则小王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45 C.325 D.445 9.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15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案例 1、百万元捐款https://www.360docs.net/doc/f09359925.html,/newlaw2002/SLC/slc.asp?db=fnl&gid=117527018 无锡开审首例个人捐赠税务官司 本报讯(记者边田松)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我国公益事业捐助法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减免税款。2003年6月17日,浙江温州籍人士余成锡到北京市红十字会一次交付了价值二百多万元的捐赠物资,以支持北京市抗击非典。但是,这笔捐赠因为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在向余成锡征收200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未予以全额扣除引发了一起个人诉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这笔捐赠物资交付的当天,北京市红十字会向捐赠人颁发了记载有捐赠价值的捐赠证书和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2003年6月20日,在被告征收原告从无锡市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一笔经济补偿收入时,原告提交了捐赠证书和凭证,要求全额扣除免缴所得税,被告以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不符规定而必须提交“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为由决定继续向原告征税。原告再赴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凭证换取票据,红十字会提出原告捐赠的物资中有质量问题,质量合格部分的价值只有87万多元,有质量瑕疵的物资已被红十字会销毁,红十字会反过来要求原告更换补齐质量瑕疵品,不更换补齐则红十字会收回捐赠证书和凭证。今年2月17日、4月7日,原告分两次向红十字会更换补齐了捐赠物资,红十字会向原告提供了票据日期为2003年6月17日的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三份。但被告仅认可其中金额87万多元的票据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而认定另两份票据金额不得在2003纳税年度抵扣。 这起全国首例对公益事业的捐赠能否抵扣税款的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年交付的捐赠物资究竟是新的捐赠行为,还是更换捐赠物资的行为,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被告认为今年的两次更换补交捐赠物资是新的捐赠,两次补交捐赠品的票据日期开为“2003年6月17日”应认定为提前开票。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张铎则认为,捐助法规定,捐赠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原告从没有表示在今年对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的意愿;原告2003年6月17日的捐赠是一次性的捐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捐赠物资所有权的转移以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为准,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其取得捐赠物资所有权的时间开具接受捐赠物资票据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捐赠物资后发现有质量瑕疵而要求更换,是捐赠财产转移后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不能因为质量问题而否认原告已按捐赠约定向红十字会进行捐赠,也不能因为更换捐赠物资而认定更换是新的捐赠。产品质量法有售后产品可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和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和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额为2000元,即小于2000元时不需要纳税,超过2000元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1: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计算适用5%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1)。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起征额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和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某员工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月薪为3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年终奖部分应纳多少税? 应纳税额=6000×5%-0=300(元)。 注:6000除以12后为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如果该员工月薪为1600元(低于起征额2000元),则: 应纳税额=5600X5%-0=280(元) 注: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16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三、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四、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参考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个人所得税(超详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名词释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减去105减去35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79496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原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EXCEL公式: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公式解释: 5%*{0.6,2,4,5,6,7,9}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5*{0,21,111,201,551,1101,2701}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减去起征点3500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最外层的函数=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是将前面得到的最大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就是说分以下的数四舍五入。 X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介绍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介绍 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x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 对应: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 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说明: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那么“应纳税 额”=6000-6000x(8%+2%+1%+8%)-3500=1360元。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 =1360x3%-0=40.8元。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 来缴纳个税而已。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 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 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 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税务稽查案例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分析

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涉及的执法程序复杂,执法环节全面,既涉及税收实体法,又涉及税收程序法,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程序到位,对政策分析充分,案件历经复议诉讼程序,对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底,某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对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某交易公司”)实施税收稽查中,发现该公司除存在收入不入账、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外,还存在少代扣代缴公司经理、副经理利用假名领取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和股东分红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某交易公司于2001年12月13日由A、B、C、D四位股东(股东A、B为该公司的经理和副经理)投资设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经营服务、经营用房出租等。该公司以拆迁补偿名义于2003年10月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买卖合同且陆续收到了转让价款,部分支付给个人股东。但该公司在2005年底前一直从事经营活动未清算,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主要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外围调查取证,查实某交易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事实: 其实质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0年2003该公司于.1. 属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买卖,应收收入2675万元。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迟付,收到利息10404元,合计涉及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2676万元。该公司没有在账簿上对该笔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未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2.该公司2004年度虚报亏损26万元。 3.该公司两位经理(股东A 、B),在2003年6月至2005年6月领取工资薪金时,编造虚假职工名字分别领取工资140978元和140676元,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公司虚列职工工资成本,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4.该公司自收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补偿”款项后,以预付账款名义支付给股东A、B、C、D分红款各180万元,合计720万元。其中2004年1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25万元,2004年4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30万元,2004年5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5万元,2005年7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0万元。而该公司一直未对此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四位股东也未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将查实的违法事实告知该公司,听取了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后,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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