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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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时,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意见》作了详细要求: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同时,《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楚。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基本素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
关口前移,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谁来把关?《意见》作了清晰规定。在动议环节,《意见》对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范;在任前把关上,明确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把关人的素质很关键,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等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如此才能把好关,选出好干部。”李拓说。
辛鸣认为,《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新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对发现“病症”、防止“带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举措。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带病提拔”乱象。
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怎么把关?根据《意见》要求,在动议审查环节,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并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在任前把关环节,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意见》提出的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李萍说。
了解、掌握了干部情况后,各级组织部门还应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基础。“《意见》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充分体现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说。
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学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求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意向性人选。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看来,《意见》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意见》指出,在动议酝酿时,要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这一制度设计是环环相扣的,能有效地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辛向阳说。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干净净。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萍说。
《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甄别处置。”在辛鸣看来,《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谢春涛认为,之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意见》对于责任的厘清和认定,将督促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身责任,从而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如果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然而,了解、考察干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江苏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建议,可以建立“干部选任管理大数据系统”,一方面突出数据的“大和全”,常态化收集梳理干部年度考核考察、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另一方面突出数据的“严和实”,通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部门联席会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干部的信息,全面反映干部的活情况、真状态。
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干部任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时、日常、八小时内外的表现,正所谓:装得了一时装不了一世、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若干部日常就有问题,关键时刻也顶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时总会有征兆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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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时,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意见》作了详细要求: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同时,《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楚。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基本素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
关口前移,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谁来把关?《意见》作了清晰规定。在动议环节,《意见》对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范;在任前把关上,明确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把关人的素质很关键,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等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如此才能把好关,选出好干部。”李拓说。
辛鸣认为,《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新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对发现“病症”、防止“带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举措。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带病提拔”乱象。
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怎么把关?根据《意见》要求,在动议审查环节,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并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在任前把关环节,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意见》提出的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李萍说。
了解、掌握了干部情况后,各级组织部门还应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基础。“《意见》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充分体现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说。
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学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求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意向性人选。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看来,《意见》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意见》指出,在动议酝酿时,要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这一制度设计是环环相扣的,能有效地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辛向阳说。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干净净。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萍说。
《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甄别处置。”在辛鸣看来,《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谢春涛认为,之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意见》对于责任的厘清和认定,将督促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身责任,从而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如果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然而,了解、考察干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江苏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建议,可以建立“干部选任管理大数据系统”,一方面突出数据的“大和全”,常态化收集梳理干部年度考核考察、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另一方面突出数据的“严和实”,通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部门联席会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干部的信息,全面反映干部的活情况、真状态。
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干部任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时、日常、八小时内外的表现,正所谓:装得了一时装不了一世、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若干部日常就有问题,关键时刻也顶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时总会有征兆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