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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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表现形式

篇二: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党中央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升到反腐败、讲政治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握和部署,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本文试图就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成因以及治理对策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一是服务意识淡薄。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差,办事拖拉,不是主动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而是摆架子,甚至有意刁难。少数执法人员不是秉公执法,不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一些部门和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奉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信条,对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规定置之不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把权力当作一种交易,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恃有权,对管理对象强订报纸、强销物品、强拉赞助,为自己和单位图方便、谋私利;有的打着合法的幌

子,敲诈勒索,要吃要喝要玩要乐,稍不满意,就找茬子,耍威风,给管理对象出难题。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在工作中,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善于结合当地实际,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盛行。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及时办的事长期拖着不办,对个别群众过高和无理的要求,也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效率低下,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

二、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主要原因

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缺失。

从主观上分析,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为了“升官”、“保官”,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出一些损民利己的事。二是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因为不学法不学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活路”,想着法子弄钱;还有把收费罚款与个人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更有甚者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分析,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屡纠屡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域制度制定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供了空间。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纠的关键原因。

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建议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

一是要抓好教育。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谋发展上。

二是要健全制度。首先,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关键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完善药品定价机制,规范各类招投标、拍卖、采购行为。其次,要进行制度创新。针对行政执法中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律依据和市场准则的制度措施,确保执法行

为不盲目,不被动。坚持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行政裁决听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劳动用工等制度;建立全部统一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再次,要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运行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业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对不按章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要落实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约。一要畅通监督渠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便于群众监督。二要构建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三要加大监督力度。各级纠风部门要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滋生和蔓延。

四是要加大惩处。既要注重查办大案要案,也要重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要找准案件查处重点。要结合实际,找准本地、本部门损害群众利益最突出的案件进行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在社会上公开曝光,从而产生以点带面的警戒效果。二要严格执纪执法办案。要针对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在查

办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执纪执法,使那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能受到应有的惩处。三要注重办案成果运用。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给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五是要加强领导。纠风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调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才能使该项工作有牢靠的基础保障。一要发挥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杜绝批条子、打招呼等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按正常程序开展。二要落实纠风责任制。把纠风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纠风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和协办单位参与积极性,加强联系,各司其责,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纠风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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