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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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圣羊弘泰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北京市圣羊弘泰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36——38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姜野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范围为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根据新工作岗位执行新的劳动报酬,如双方就岗位变换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后可修改合同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合同继续生效;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如双方就工作地点变换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后可修改合同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合同继续生效;如双方就工作地点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按照甲方岗位职责说明书标准,按时完成规定和甲方交办的工作,并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执行(请选择半天制,全天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半天制:
全天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规定的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内)。每周休息日将根据具体的排班制度执行。
第八条甲方由于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并由甲方安排调休。
第九条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薪酬构成为“基础工资+全勤奖+销售提成”,详见薪酬确认书。
第十一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薪酬详见薪酬确认书。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
扣缴。乙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将由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得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和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业。
4、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单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
5、不得有打架、斗殴、暴力、寻衅滋事、盗窃、欺诈、弄虚作假、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性骚扰、酗酒、吸毒、故意损害或侵占甲方财务及其他违法和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6、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各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8、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乙方违纪的处理:
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犯有其他未列举错误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以上1至8条劳动纪律,构成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二十条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赔偿给甲方。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尽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甲方
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员工做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关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制度,严禁违章。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变更合同手续:
1、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十一条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