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障的平等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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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障的平等与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和效率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研究课题,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的产物,它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保制度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仍然存在影响社会保障公平的因素,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包含着制度设计本身的效率,以及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的效率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中存在很多缺陷,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变革的根本问题。我们必须达成共识: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当前社保制度的设计上,一要确立明确的社会保障目标;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制度安排;三是注重社会保障效率的提高。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公平表现为:(1)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比较小,覆盖面狭窄。投保的对象大多是城镇居民,而城镇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和下岗工人,虽然可以自行参保,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加上自身的能力有限,所以很多失业人员并未能投保。还有一部分边缘化群体,农民工,农村流动劳动力向城市涌入,他们大部分没有任何保障;(2)在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群中,个人因所在行业、所在职业和所在单位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千差万别。由于保障基金来源不一样,他们享受的待遇也有所不同;(3)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横向上,各个省市之间在管理上都有自己的方法;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水平差别很大。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低效率,表现为:(1)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影响社会效率的提高。社会上存在“低投保高收益”的现象;(2)我国公民在缴费水平、待遇标准和覆盖范围上有很大的差异,社会保障水平有高有低,总体上投保效率不高,而现在的缴费标准不能够覆盖到不同层次的投保人;(3)社会保障基金的利用不充分,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4)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风险比较大,难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使得投保人对社会保障的信任度低。
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体现公平,又要体现效率,公平和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过程的两大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理念和操作及其结果所作出的价值判断。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是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则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和使用的过程中,使社会保障功能达到最佳状态,即帕累托最优,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操作中,要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由效率优先向注重公平转变的制度安排,但由于过多考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效率”问题,过多的强调个人责任而忽略社会公平,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低效率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完善,并且确立了公平性的制度框架,保障社会公平,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通过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和机会公平,其公平性在不断的提高。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能够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促进结果公平。然而公平的实现又
必须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之上,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必须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
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重要原则。西方“福利国家”德国过分追求公平忽略社会保障的效率问题,导致很多人依附于社会保障的惰性,不愿从事体力劳动的“公平养懒汉”的现象,过高的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使得国家财政负担严重,在70年代后陷入经济危机的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和效率相联系,应该提高制度结构的合理性,提高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效率仍然比较低,在既定的资源配置格局下,怎样通过合理的使用使成本最小化或者产出最大化;二是效率对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社会效率能创造并提供丰富的社会价值,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效率和公平是辩证统一的。
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促进。通过收入转移,能减少经济体制给社会中的部分群体和个人带来的各种损害,起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体现公平原则,在现代民主社会,人们的自由平等的意识大大增强,“平等的公民”观念深入人心,“人人都享受参保的权利”是对社会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将着重在提高公民的投保能力,以及提高公民的投保率。我们应摒弃过去“重效率轻公平”的传统观念,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两者的统一下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因此,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是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要求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