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产业结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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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产业结构演变
本章至第五章主要讨论产业结构理论(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产业结构理论是产业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研究运用相同原材料或工艺组织生产或服务的企业的集合之间的联系方式,属于产业经济学的宏观层次。本章主要阐述产业的分类、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及其原因等,揭示产业结构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为制定产业政策服务。
一、产业分类
产业分类就是为了进行产业研究和管理,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具有不同特点的产业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同一个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系统。如人体,从物理学的角度可以看成是由分子、原子、电子构成的系统;从生理学的角度可以看成是由细胞构成的系统;从心理学的角度又可以看成是由性格、气质构成的系统。产业系统也是如此,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种不同的划分。作为国民经济的中观层次,产业及其相互关系错综复杂,产业的状况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由于客观对象千差万别,多种多样,分析主体的研究目的、研究角度、依据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因而产业分类的方法很多。
(一)生产结构分类法
所谓生产结构分类法是依据再生产过程中各产业间的关系而进行的分类方法。
1.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分类法
马克思为了分析不同物质生产部门的相互关系,揭示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以产品的最终用途不同作为分类标准的分类方法。
为生产生产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
生产生产资料的产业部类(第一部类)
产业:为生产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
生产消费资料的产业部类(第二部类)生产必要消费品的部门
生产奢侈消费品的部门
这种产业分类法是产业结构理论的基本来源之一,是投入产出表的基础。其局限性是:覆盖面窄、实际应用困难。两大部类分类方法未能将一切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包括进去;从分类界限来看,有些产品难以确定为两大部类中的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如电视机)
2.农轻重产业分类法
列宁在马克思两大部类分类法的基础上提了以物质生产的不同特点为标准的分类方法。这里所讲的生产特点,主要指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生产过程、加工方式和劳动产品的不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农轻重产业分类法。
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
产业:轻工业:纺织、食品、缝纫(服装)、制革、毛皮、家具、造纸、印刷等
重工业:燃料、冶金(如钢铁)、煤炭、石油、化工等
农轻重产业分类法具有比较直观和简便易行的特点。对于从宏观上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进行计划调控,对于研究社会工业化实现进程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其局限性是:农轻重产业分类法中农轻重三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确定产业划分界限日益困难。
3.霍夫曼的产业分类法
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W.G.Hoffmann)在1931年出版了《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他为了研究工业化及其发展阶段而将产业划分为三大类:
消费资料产业:食品、纺织、皮革和家具等工业
产业:资本资料产业:冶金及金属材料工业、运输机械工业、一般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
其他产业:橡胶、木材、造纸、印刷等工业
当某产业产品的用途有75%以上是消费资料时即将该产业归人消费资料产业,而当某产业产品的用途有75%以上是资本资料即将该产业归人资本资料产业。难以用上述分类原则确定产业归属的产业就全部归入其他产业之中。
(二)克拉克大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
1935年,澳大利亚经济学家费歇尔(A.Fisher)根据人类经济活动发展的三个阶段,最早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分类方法。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克拉克(C.G.Clark, 1905—)在继承费歇尔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对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随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分类方法进行国民经济统计。1950年代,库兹涅茨(Simon Smith Kuznetz, 1901—1985;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运用这一方法系统研究和揭示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变化规律,三次产业分类法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统计方法。三次产业分类方法是把全部的经济活动划分:
第一次产业(Primary lndustry):农业(指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狩猎业。
产业:第二次产业(Secondary lndustry):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通信业以及煤气、
电力、供水等工业部门
第三次产业(Tertiary lndustry):商业、金融业、保险业、生活服务业、旅游业、公务业
(科学、教育、卫生、政府等公共行政事业)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三次产业分类法,在此之前采用的是农轻重产业分类法,从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
种植业
第一产业:农业林业
渔业
畜牧业
采掘业
工业制造业
中国的三次产业第二产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的制造与供给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邮电通信业
流通部门:流通业(物流业)商业
饮食业
仓储业
第三产业金融业、保险业
地质普查业、旅游业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
居民服务业、咨询业
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
服务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教育、文化、科学研究
居民素质服务的各个行业部门广播电视、卫生
为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行业部门国家机关、政党机关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一种有效的产业经济分析方法,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克拉克以及库兹涅茨等经济学家运用它来解释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结果。三次产业分类法本身也有局限性:在具体划分现实的经济活动方面,在划分第一次产业与第二次产业的界限时存在着矛盾,在划分第二次产业与第三次产业的界限时也存在着不同的说法,没有统一标准,使用相关统计数据困难。
(三)标准产业分类法
标准产业分类法(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SIC)是为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由权威部门制定和颁布的一种产业分类方法。全面的、精确的、统一的经济活动统计对经济理论的探讨和整个国民经济问题的研究,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国民经济管理的经济统计的基础就是产业分类的标准化,即进行标准产业分类。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在1952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不仅确定了各种社会保障条款,而且提供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产业标准分类的附录。这是最早的标准产业分类。联合国为了进一步统一世界各国的产业分类,在1971年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1ndexes to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All Economic Activities,简称ISIC)。1971年版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0个大项,在每个大项下面分成若干中项,每个中项下面又分成若干小项,最后将小项分解成若干细项,不仅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大项、中项、小项、细项四级,而且各大项、中项、小项、细项都规定有统一的统计编码,便于计算机管理。其中10个大项的产业是:
1.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2.矿业和采石业
3.制造业 31.食品、饮料、烟草
32.纺织、服装、制革
33.木材与木制品
34.造纸与纸制品、印刷与出版
35.化工产品和药品、石油加工、煤炭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36.非金属矿产品(除石油、煤炭加工产品以外的)
37.冶金工业
38.金属制品、机械和工业设备 381.除机械和工业设备以外的金属制品
382.电气机械以外的机械
383.电机、电器及供电设备
384.运输工具 3841.造船及修理
3842.铁路机车与车辆
3843.汽车;
3844.摩托车与自行车
3845.航空工业
3846.其他运输工具
385.不包括在以上行业的科学仪器、测试仪器、控制仪器、
感光和光学器材。
39.其他制造业。
4.电力、煤气、供水业;
5.建筑业;
6.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
7.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通信业;
8.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业;
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10.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SIC)的特点是:它与三次产业分类法保持着稳定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对产业结构的分层次深入研究。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法便于调整和修订,也为各国各自制定标准产业分类以及进行各国产业结构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条件。如中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9—94)就采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