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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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

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08]8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2

【实施日期】200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局二○○八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加强全省重点湖泊(包括水库,以下同)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维系流域水环境生态平衡,确保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湖泊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做好湖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湖泊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保护湖泊水环境要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工作重点。以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黑泉水库为保护重点,加强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克鲁克湖、孟达天池等重要自然湖泊和省境黄河流域大型水电站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采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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