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建设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建设支出;
(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建设支出;
(4)矿井防灭火建设支出;
(5)矿井防治水建设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管理办法
1.矿井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经营财务科。
2.经营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条有关要求
1.矿长对我矿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负责,经营财务科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4.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