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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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民生资金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台中涉及到的民生资金监管,是指按照“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各类民生资金实行网上全程公开,对民生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进行全程监控,对民生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和投诉等行为。

第二章监管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民生资金,是指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参与街道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资金对象:

(一)社会救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包括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金、春蕾行动助学金等资金、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等资金;

(三)其他社保资金:义务兵优待金等;

(四)农民就业创业补贴:失地农民外出租地补助款;

(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计生“奖优免补”等各项计划生育特别家庭补助资金;

(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

(七)其他强农惠农补助。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有关责任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街道财务室负责平台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应当每个工作日登录平台,对涉及街道的资金文件进行处理,按时限完成民生资金的拨付、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导入和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街道涉及的各部门(科室)具体负责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录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平台的管理使用实行实名制,设置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二种用户角色。业务人员由街道财务室总会计担任,负责民生资金文件接收、下达、拨付、转拨、发放等工作;监管人员由街道纪工委监察人员担任,履行监管督办职责。

第四章管理使用

第九条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应从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中选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换。用户根据各自权限运用系统功能,对民生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第十条业务人员应当每个工作日登录平台,监管人员至少每3个工作日登录一次平台。

第十一条街道各部门(科室)在接收资金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录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在资金到账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生资金的拨付、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导入和公开等工作。

第十三条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补贴补助类公开到户到人,工程项目类公开到项目点,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四条工作动态等信息,根据具体内容,汇总至对应的职能部门,由其代为发布。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街道的监管人员至少每3个工作日登录一次平台,对街道在平台录入的数据信息及民生资金的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第十七条发挥平台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街道纪工委对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斗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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