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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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4年度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2014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和时间
1、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推荐,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选,经全校范围内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1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登记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务必用第三人称,字迹端正,内容充实,基本填满登记表的篇幅。
签署学院意并请加盖学院行政章,并由学院领导签字或盖章。
2、用EXCEL软件制作学院市优毕学生数据库,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请务必认真核对纸质版及电子版中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尤其是相近字书写是否正确。
3、评选材料递交工作截止于2014年3月24日17:00点,各学院审核后将《2014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学院行政章的汇总数据库名单纸质版在此时间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excel电子版发至xuchen@)逾期未递交材料试做放弃评选。
4、为便于学生处进一步审核材料,请将登记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人选应从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当中评选出,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本科生不得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3%。(具体各学院人数见附件1)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活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本科生不得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3%。(名额分配见附件1)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格式和结构
一、格式
请用Micrsoft Excel文件制作。
二、结构
【请务必认真核对学生姓名等信息后再上报至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