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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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腐败,把腐败作为一种经营活动来进行分析,为腐败给出了一个经济学定义。文章认为,由于权力的可交换性及其需求与供给的无弹性,决定了权力总是倾向腐败,从而形成一个公权与私利交换的市场可能;根据“经济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可以认定官员也是“经济人”,也面临着选择,让公权与私利的交换具备了主体;通过对腐败的成本、权力运行的制度及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的分析,认为这些构成了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文章进而分析了腐败对经济的危害,如阻碍经济发展、影响贫困治理、造成潜在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造成政府信誉的丧失、增加信用交易成本等。文章最后提出了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一是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降低腐败交易的市场空间,让官员“不能腐”;二是增加对官员的激励因素,降低腐败主体进行腐败交易的主动性,让官员“不愿腐”;三是完善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减少腐败黑数,增加腐败交易的成本,让官员“不敢腐”。
关键词:腐败经济学分析
当前,腐败已成为我国不正之风的焦点,严重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指出:“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立即可用的完整结论。它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的器官、一种思维的技巧,帮助拥有他的人得出正确的结论。”[1]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腐败的经济学定义
“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什么是腐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
反公认准则的行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3]
这些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研究结论,是从权力的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的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4]
如果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可以为腐败者或腐败集团设计一个计算和思考的过程:投入是多少,带来的收益又是多少,最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拿出去少一点,拿回来多一点。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既然把腐败看着一种经营活动,一种公权与私利交换的活动,那就让我们来剖析三个问题:一是有市场可能吗,即公权可能与私利交换吗;二是作为公权主体,官员会拿公权去谋求私利吗;三是利用公权谋得到私利吗。
(一)腐败交易[5]的市场可能:权力总是倾向腐败
如今,腐败是重要的新闻内容。当我们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收看黄金时段的新闻报道时,
我们可能被大量的有关腐败的报道弄得头昏眼花。为什么腐败如此泛滥呢?这正是我们在这一部分要讨论的问题。
权力倾向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6]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曾指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指出:“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的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的团体中找到痕迹。”[7]权力与腐败,犹如月光下人与其影子,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可以从权力的交换性和供求特点得到证明。
1、权力是一种可交换的社会资源
权力是什么呢?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8]美国的一个学者则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对于权力,我的直接看法是这样的:在a能使b做本来不愿做的事情这个范围内,a对b拥有权力。”[9] r.h.陶奈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的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的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的优位。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权力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的可能性。”[10]因此,权力从来就是不够分配的紧俏品,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向往它,觊觎它,为了它拼得死去活来。
权力的可交换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外在型的能力,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权力主体的更换而发生转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是外在于自己的利益,当他履行相应公共职务时,他就有权力,当他离开这一职务时,则会丧失权力。这就是民间常说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权力主体拥有权力时,他就能“一呼百应”;当他离开了权力,就会“风光不在”了,这会让权力主体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从而导致权力的异化,就是指权力主体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作为“商品”用以交换私利,即权力腐败。
2、权力的需求与供给的无弹性
从普遍意义上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的发展壮大都由需求所决定。由于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及一定的职责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支配力的特征,一方面使得人们向往权力,追求权力,对权力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代行公共权力的人,也容易被权力所具有的特征所迷惑,容易把人民的权力当成他自己私有的东西,并凭借着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将他人财产和公共财产据为私有。通过对公共权力的不合理使用来满足人们对权力的需求。
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及我国传统思想和我国的社会制度,都导致党领导下的政府成为权力垄断主体。而一个公职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权力是一定的,权限是一定的。出于理性他为获取更多、更高的个人利益,必将权力“价格化”。价格随用权对象的不同是变化的,而权力拥有者又是一定的。这就形成了权力供给的零弹性。面对这种情况,“经济人”必然会扩大权限或提高“价格”,同时对于权力效益的需求者来说只要价格在其承受范围内(一般以边际成本成本=边际收益为限)则不会顾及其高低,而权力所有者也抓住权力需求者这一心理,更多为自己创造获取有价值事物的机会,从而使腐败的产生成为了必然。
(二)腐败交易主体分析:官员也是“经济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性善和性恶的争论,但无论哪派都认为存在抽象的普遍的人性。无论是信奉性善还是性恶,大家都普遍认为,政府是超越一切私利之上、专求社会福利的超然组织,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圣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惟一目的的“公共人”。但实际是否是这样呢?现实中以人性善为假设而构建的权力运行机制由于过于信赖人的自律,由于严重脱离自利人性的现实,为腐败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以至于腐败情形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