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全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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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设备保全处管理制度20 年月日发布20 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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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全部门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为各项工作创造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管理机构
部门成立由处长任主任,副处长任副主任,所有人员为成员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部门副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3.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处长安全职责
3.1.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1.3组织制订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并参加公司相关安全活动。
3.1.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3.1.6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1.7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部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部门副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3.2.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负责组织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3.2.6负责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
3.2.9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计划地修改更换,并按期完成安全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所有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3.3.1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3.2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落实安全措施。
3.3.3负责落实部门配备的装备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前按规定分工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赤背、赤脚上班。班前四小时和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严禁无《特种人员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遵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精心维护本单位设备、设施;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搞好文明生产。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上报。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5.检查和整改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6、奖励与处罚
1.奖励
部门对全年无轻伤、重伤事故,无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等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受到公司奖励的,部门将给予200-500元奖励。
. 实现安全生产预控责任目标,未因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被罚款、通报批评,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受到公司奖励的,部门将给予200-500元奖励。
预防、制止恶性事故发生者。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抵制违章指挥者,受到公司奖励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究。
对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违章指挥及带头违章操作者;因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对忽视现场安全,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的,依据公司有关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供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生产用电和职员正常的生活用电,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范围内各单位生产、非生产用电及职员生活用电,包括由公司转供电的用户。
3 职责
设备保全处是公司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供用电管理办法,审查、批准增容、延伸、改变用电方案,审查节电技术改造方案,推广节电新技术,对高能耗电器设备有计划地淘汰更新;生产品质处负责现场供用电的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并负责生产用电的统一调度协调;
电厂负责建立发电设备和总降压变电站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维修制度,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用电指标的申报及与供电部门的电费结算;签订《供电协议》;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制造分厂负责从总降6kV馈线出口(含线路)至末端用电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为本单位管理区域;负责建立相应的用电管理制度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4 用电计划的编报和指标管理
设备保全处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年用电计划,报供电主管部门。
设备保全处根据工序电能考核指标,按月纳入相关单位考核。
5 生产用电管理
生产用电管理由设备保全处和生产品质处共同管理。
总降在接到供电部门的限负荷等通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由公司调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限负荷令。
生产单位要提高负荷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时间,严禁常明灯。
生产单位要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满负荷生产。
一般场所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加热设备,如生产需要,凭设备保全处发放的“电炉、电暖设备准用证”,方可在规定的地点、容量、用途内使用。
6 非生产用电管理
公司内办公楼、食堂、浴室用电、职员的生活用电均属非生产用电。
非生产用电由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与制造分厂共同管理。
一切非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制造分厂负责非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非生产用电设备由制造分厂负责维护管理。
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应加强对非生产用电情况的检查,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理。
7 外协单位用电及施工用电的管理
外协单位生活驻地或项目施工需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经设备保全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