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材涨价时能否对工程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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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材涨价时能否对工程价进行调整
有网友问:我们去年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厂房制造安装合同,合同签订的时候材料(钢材)平均价格在4800元/吨,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在08年1、2月份安装完成,但到现在土建还没给我们交面,估计安装时间要到今年11月份了,但现在钢材平均价格已经涨到6800元/吨,请问我们能就钢材涨价这部分要求业主进行补偿吗?
答复:应该说,这是钢结构施工安装合同中常见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合同文本中,规范的合同文本中应有风险范围及范围外调整的内容。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签订的是建设部99文本,也包括通用条款中关于价格上涨时的调整内容,通用条款第八条第30款确定变更的内容,约定了承包人提交变更工程款报告的期限和价格变更标准,约定发包人在收到变更报告后14天内不予变更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如果双方对于合同价款没有别的约定,寻找合同的依据,就应以这条了。但如果合同约定得非常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合同价格作出任何调整,这种约定就很麻烦,即使打到诉讼或者仲裁,裁判人员也只能根据公平或者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地酌定增价,还要考虑合同约定内容,而不可能全部支持全部增价。如果遇到裁判人员就认合同约定,其他什么都不管,这也很难说。
另外,一般讲,固定总价合同之所以不对工程价进行调整,就因为施工的工期较短,一般不会产生价格的大起大落,甲方约定固定总价,就是为了规避短期内的价格风险。但如你所说,工程合同签订一年,乙方还未进场安装,这时原材料发生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甲方应就此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作出调整,即使双方没有约定,乙方的这一要求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甲方以固定总价进行抗辩理由不是很充分。
建议与甲方和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以友好方式解决合同价问题是上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正式书面文件的情况告知甲方或者监理方(最好不要用传真,用签收原件或者挂号信),看对方什么反应。如果还不能形成任何结果,诉讼解决也是一种办法,只是这种办法对于你和甲方都有不能预见到的变数。还有,根据《工程结算暂行办法》,双方还可以将价格争议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你可以问问当地建委是否有这种争议解决机制,因为建设部的文件总是办法很多,能实行的却很有限。
还有,比如成都地区,已经就原材料变更时工程造价调整的问题颁布的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成建价[2008]2号),你也可以去建委问问是否有相关的文件,我这里的法规检索反正是检索不到。
又铭律师,我在一钢结构制作公司负责合同这块,看了您的博客很有启发。我想请教一下实践中会碰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总价包干合同中,关于图纸版次升级做出的变动什么情况下才能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即如何在总价范围内有效控制工程量?我们总价包干合同中都是约定价格不再调整。但工程范围以什么为准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图纸基本上都会有升级版和大大小小的变化,那么使总价包干合同的价格发生变化的是哪些因素?谢谢!
你好,如果是约定总价包干合同的价格,除非履约过程中有特别情势的变化,一般是难以再对总价作出调整的。但也不是一有变化就要变更,例如钢材价格、工程量、施工难度等风险,即使发生变化,也应视为你在签约是在总价包干的范围内都考虑到的风险。所以遇到这种变化,还是应以协商为主,没有太好的办法。除非合同中事先约定合同的风险范围,在风险范围内价格不调整,范围外按实际情况调整。还有图纸的变更、增量、市场等都应该单独约定。
关于图纸的变化和涉及到的增量,我认为应该在事前签约时予以考虑和约定,如果是履约中再提出就很被动了,而且甲方会认为你是坐地起价,甚至会影响到结算款的按时支付、下次的合作。
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你可以参考一下我以前关于合同条款的解说,其中就包括设计变更、增量、甲方变更图纸等内容,我认为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这些变更因素也应该是总价之外的变化,但应明确约定好。
又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