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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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

摘要:本文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出发,将对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进行探讨,分析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键词:信用评级;债券评级现状

一、债券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指独立的专业化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各类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进行表示的经济行为。债券信用评级是指,由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融资活动中与投资者约定还本付息的履约能力及违约的概率进行分析,对公司违约行为所导致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进行预测,并将其分析预测的结果用代表风险等级的简单符号来表示。债券信用评级在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债券信用评级对于解决市场经济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信用风险并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帮助政府部门增强资本市场有效监管上有着重要意义。

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现状及问题

(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现状

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是以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基础的,债券的发行量、发行方式、投资者对发行人信用质量的关注程度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市场对信用评级的需求。我国的债券发行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虽然起初经历了一个较为坎坷的起步阶段,但是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极为迅速。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基本处于垄断竞争的局面,几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评级机构占据着绝大部分市场,其业务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其他金融产品评级等。信用评级行业在市场中的重要性在近年来不断得到政府的认可,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都加大了对评级行业的支持力度。然而,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尚不发达的我国债券市场的制约。同时,债券市场的不发达还导致了债券等级的普遍“偏高”和“趋同”,使得信用评级的市场功能不能充分体现。在我国发行的企业类债券中,绝大部分发行人为国有大型企业,其背后实际上有国家信用和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支持,再加上企业债券几乎都有优质担保人进行担保,信用等级整体较高。

虽然高信用等级企业的融资量占据了市场融资量的绝大部分,但是从发展趋势上来看,中低信用等级企业的融资规模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一般己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现金流比较充裕,资金需求开始保持稳定或逐步减少。而一些信用等级处于中低水平的企业,通常都处在发展阶段,融资需求比较大,但是同时信用风险也较高,通过发行企业债能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也能为市场带来更高的收益率回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会有更多较低信用等级的企业进入到信用债市场进行融资。整体而言,我国利率债券的发行量过大,具有国家调控性质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占比太高,信用债券发展仍然不够充分信用债券市场占据了全部债券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而信用债券品种中,发行量最大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其次是公司债券,且公司债券的规模基本会比国债还要稍高一些。因此,我国的信用债券市场的占比在未来还应继续提升,而且信用债券的品种也应继续创新,虽然现在我国已经有了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但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

这些债券的发行基本都处于停滞状态,未来随着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和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品种也应该迎来大力的发展。另外我国发行的信用债券很多都通过采取增信措施,使债券债项评级大幅提升,市场评级主要分布在中高评级。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现高收益债券。监管机构出于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担忧,人为限。制其可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导致我国债券市场整体承担的风险偏低,也无法满足我国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债券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两个方面。首先,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评级市场有效需求有限

虽然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相对于中国经济规模来说债券市场规模还显得不足。截止2011年,我国债券市场存量约为21.3万亿元,而其中需要评级的债券存量仅有4.4万亿元。有评级需求的债券占2011年全国GDP总量及债券市场存量的比重分别只有9.3%和20.7%。这与发达国家市场规模和比重都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为了保护、培育市场,监管者在债券的准入上实行严格的控制,客观上造成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信用质量高,从而形成债券市场对信用评级的真实需求不足。

2、信用立法滞后,缺乏行业性的基础性法规

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相应的规范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陆续出台多项管理办法,但相对来说,缺乏法定约束力。而其他方面的规定只是在《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中有所涉及。缺乏基础性。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使得行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约束,各级监管部门也缺乏统一的执法尺度。

3、多头监管,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由于债券市场的品种涉及各个领域,交易场所也横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柜台市场等,使得各类监管部门由于对不同市场不同债种的监管而衍生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由于各类监管者的监管目标不同,标准不一致,监管领域重叠,导致市场参与者以及评级机构的混乱。从本质上来说,缺乏一个独立、统一而强有力的专门监管体系是问题的根结所在。

4、评级行业缺乏科学透明的认可制度

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多种监管机构交叉监管,对于评级机构的准入、认可制度标准不一。同时认可过程也缺乏透明度,使得评级机构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时缺乏合理的途径。

5、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惩罚退出机制

不可否认,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行业内不正当竞争、信息安全保障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信用评级机构乃至整个信用评级市场的声誉。除了主观原因外,评级行业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也间接地助长了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引发一些短时行为的出现,造成对行业及市场的危害。尽管针对此问题人民银行颁布一些规范对此问题进行约束,该规范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还不能对不当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

其次,从信用评级行业自身建设来看,存在的问题有:

1、评级信息缺乏数量化涵义和检验

纵观国际信用评级行业,先进的机构一般都对自己的评级信息对应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如违约率或预期损失率等。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度量的风险水平,便于其进行风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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