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史下名词解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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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唐后期主要税制。
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居民大量流移死亡,户籍紊乱,租庸调无法征收。
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主持改变旧税制度,废除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
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
主要内容为: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
②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
③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④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
⑤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
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
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
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
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
此后,宋、元、名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
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
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
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
两税
分夏、秋税两次征收的土地税(田赋)。
自唐代推行两税法以后,田赋始分夏、秋两次征收,此法为后代沿用,虽具体内容各有不同,但仍沿称两税。
宋代作为乡村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
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和钱币,秋税主要有稻、粟、豆类和草。
南北农作物不同,税物品种亦不同。
南方夏税多以税钱作为税物的折纳单位,北方一般没有夏税钱。
每亩田地平均纳税一斗,但一般以田地肥瘠,将两税分成若干等级。
如福州(今福建)在北宋初,分田地为两等:中田每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税米八升;下田每亩夏税钱三文七分,秋税米七升四匀。
除个别地区外,两税一般不重。
但官府用沿纳、支移、折变、脚钱、加耗、预借、重催、义仓、大斗、大斛、斗面、斛面、呈祥等名目加税,使两税成为最重的负担。
元代南方实行两税,秋时征粮,夏税征大小麦或丝绵、布等实物,有的还折合成钞。
每亩田征收的夏税税额各有不同,无统一规定。
交税时,正额外,还加纳鼠耗、分例,每石税粮另纳七升。
明初行两税,分夏税、秋粮。
洪武时,夏税为米麦、钱钞、绢,秋粮为米、钱钞、绢。
弘治以后,
所征之物可以折征。
万历九年(1581)于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不再用两税名称。
府兵制
西魏、北周至隋唐兵制。
西魏大统年间,由宇文泰所建,起初是以六镇鲜卑人为主干,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而组建的军队,具有较强的鲜卑部落军制的色彩,且单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治。
府兵设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开府各领一军,士兵各从将军之姓。
北周武帝时,府兵军士称侍官,表明府兵属皇帝禁军,不隶柱国。
同时,府兵免其课役,其家属编入军籍,不属州、县。
隋初军府改名骠骑府,有时也置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
府兵制体现了兵农合一的性质,但是平时虽是兵农合一,但府兵仍需定期服役,相当于预备兵。
大业三年(607),改骠骑府为鹰扬府,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旧称。
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府,设折冲都尉与果毅都尉。
府兵由军府州的均田农民充任,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三年一拣点补充缺额,服役期限为21至59岁。
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主要在北方,关中占1/3以上,府兵被拣点后不得随意迁移,只能在当地务农,本人不承担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的衣粮甲胄轻武器均自备。
折冲府分属于中央十六卫统领,作战时由朝廷派遣将帅,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唐高宗后,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民失去土地,十府兵征点制失去赖以实施的条件,加之战争频繁,兵役繁重,导致人民避役,士兵逃亡,至玄宗时,番上士卫缺员,
征防更难调发。
天宝八年(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正式废止,此后,折冲府只存空名。
安史之乱
唐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
玄宗后期,政治黑暗,中央实力削弱,藩镇握有重兵。
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伪称奉密诏讨杨国忠,率藩、汉十五万军于范阳(今北京)起兵叛乱,连败唐军,攻入洛阳。
次年正月,自称雄武皇帝,占有河北大部州县。
七月,玄宗逃往蜀中,朔方留后杜鸿渐等迎太子李亨(肃宗)于武灵(今属宁夏)即位。
叛军进入长安,所至烧杀抢掠。
至德二载(757),安禄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唐将郭子仪等与回纥援军收复两京,安庆绪退至邺城(今河南安阳),安禄山部将史思明降唐。
次年,史思明复叛,并南下救援安庆绪,解邺城之围,干元二年(759)杀安庆绪于范阳,自称燕帝,再度南下攻入洛阳及附近州县。
上元二年(761),叛军分裂,史思明被其子史朝义所杀。
宝应元年(762)十月,唐军收洛阳,叛军北逃。
次年正月,史朝义穷蹙自缢,叛乱始平。
叛乱历时七年余,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唐朝从此由盛转衰,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通典
书名,唐杜佑撰,二百卷。
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
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始于传说中唐天宝末,间及肃宗、代宗、德宗三朝。
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
防九典,各冠总论,下系子目,凡有一千五百八十四条,正文约一百七十万字,注文约二十万字。
取材博综古今,广采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时间顺序分类纂次。
各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其中以食货、职官、边防各典较为精到。
为中国典制文化专史的首创之作,对后世史书编纂影响甚巨。
内容略古详今,唐代部分约居全书的四分之一,多属原始数据,其价值不在《唐六典》、《唐会要》等书之下。
惟记事偶有遗漏,兵典叙兵法而不载兵制,礼典一门竟全书之半,于体例殊未允当。
亦已窜入宪宗朝数事。
书约初刊于北宋。
<元和郡县图志》
书名,即《元和郡县志》的原名。
唐李吉甫撰。
四十卷,目录两卷。
书成于元和八年(813)。
仿《括地志》体例,以元和时全国行政区划为准,依十道分卷,据四十七镇分篇,篇首各冠地图。
分叙以府州为单位,大抵首列户名,次叙沿革,继以府境八至、贡赋,终以辖县建置、去州府里程、山川、河流、城邑、名胜、古迹及历代大事。
凡垦田、监牧地、水利设施、工矿盐政、军事设施、病马配备、重要关亭寨障,无不叙及。
所记开元、元和户数、乡数、贡物名品、各地境界及去长安里程,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有关自然、经济地理记载,可采甚多。
叙述沿革,往往直源《尚书?禹贡》。
于南北朝政区及治所变迁,尤为可观。
宋以后
地图、目录并佚,缺卷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共六卷,故今本三十四卷,其中卷十八、二十五又各存半卷。
书初刊于南宋淳熙三年(1176)。
丁口钱
即丁身钱、丁身钱绢米麦。
五代时吴、吴越、闽、楚等国均有征收,丁身钱(米)各国标准不一:吴越每岁每身三百六十文,闽每岁每丁七斗五升,楚征丁钱绢米麦。
三省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之合称。
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当时尚书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逐渐分局问事,却未转为朝官;门下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
国事转运需经三省方能施行。
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渐明朗。
至隋,中书、门下由宫职转为朝官,尚书执行、中书出令、门下封驳。
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三省长官尚书令(后为仆射)、中书令、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执行宰相职能;高宗至玄宗前后,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三省并重的状态遭到破坏,时而中书为重,时而门下为重;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中书出令的权力被翰林学士院分割,门下封驳权分散到尚书、中书,尚书执行权亦转移其他官署。
至五代,枢密使成为实际主持朝政之官,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
北宋初,政归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宰相不由三省长官专任,三省事务则由他官主判,三省长官只作为最高官员升迁之寄禄官。
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
院共掌大权,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实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门下省审命令、驳正违失,中书省掌进拟庶务、宣奉诏命,尚书省兼施行政令。
元祐年间,复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仍与尚书省统称为三省。
甘露之变
唐文帝即位后,深恶宦官专权乱政,乃以李训为宰相,以郑注为凤翔节度使,谋内外结合而除之。
大和九年(835)十一月,李训、舒元舆与金吾将军韩约、河东节度使王璠、邠宁节度使郭行余、御史中丞李孝本等合谋,以左金吾仗院内石榴树上夜降甘露为名,诱使神策军中尉仇士良、鱼志弘等往视,但被宦官发觉,仇士良等人立劫文帝入宫,封闭宫门,发禁兵五百人,杀死金吾吏卒六百余人,诸司吏卒及民酤贩死者,又千余人。
宰相舒元舆、王涯、李训、贾餗及王璠、郭行余、郑注等皆被执杀,妻女不死者皆被没为官婢。
朝列几为之一空,宦官更为专横,文宗郁郁而死。
飞钱
亦称便钱,唐时私人创设的货币汇兑方式。
始见于元和元年(806),因商品经济发展,铜钱缺不付敷用,来京贸易之商贾,将销货款委托各道进奏院(诸藩镇驻京办事处),诸军府、节度使或富家领取半联票券,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即可取款。
此举可解除商旅长途携带钱帛及各地运输税钱入京之劳。
后官府欲独占飞钱之利,于元和七年限定商贾向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
每缗收费百钱,但因官营信用不固,虽免汇费,商人多不肯至,仍未取代民营。
猛安谋克
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的称谓。
金朝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
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步统领,“猛安谋克”又用为军事组织的称谓。
燕山以南、淮陇以北广大地区,女真猛安谋克人户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田,有事战斗。
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
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参加战斗的不过十八人。
宣宗南迁后,猛安谋克瓦解,无力作战。
鱼鳞图册
简称图册。
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
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
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
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
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
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
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
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
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
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
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侨州郡县
中国历史上以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线旧名设置在所寄居之地的州郡县。
汉、魏已有侨州郡县的记载,但大规模设置,却在东晋、南朝。
西晋亡后,中原战乱,人民流徙,西起凉州,东至辽东,均有设置,尤以秦岭、江淮以南,东晋、南朝境内为最多。
《隋书?食货志》:“晋元帝寓居江东,百姓自拔南奔走,并谓之侨人,皆取久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
”《宋书?州郡志》:永嘉以后,“司、冀、雍、凉、青、并、衮、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
东晋初期,侨州郡县皆用北方原州郡县名。
东晋末,刘裕收复青、徐诸州后,在新收复的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与侨州郡县相区别。
南朝宋以后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前加“南”字。
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一带,仅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今扬州西北)附近,就侨置了徐、衮、青、幽、冀、并等州及其所领锦县;江南武进一县附近侨置了二十个郡六十多个县。
其次是长江中、下游和近陕西秦岭以南。
唐张籍《永嘉行》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晋语”,确系写实。
东晋、南朝为了巩固侨寓政权和招徕北人,对侨民采取减免赋役的优待。
东晋初设置侨州郡县,原为一种临时建置,即南朝梁沈约所谓“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
后因南北长期
分裂,遂成长期制度。
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
自东晋咸和以后,一方面由于土著与侨居杂混,造成户籍紊乱,政府管理不便;另一方面为了“财阜国丰”,增加赋税(特别是兵役),迭送土断之法,各侨州郡县多“依界土断”。
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
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至隋统一南北,遂完全废除。
此后各代也有在边地设置侨州郡县的,但其规模、作用和影响都不如东晋、南北朝。
隋代三省六部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
朝廷的主要职掌在三省六部。
三省即尚书、门下、内史;六部则指尚书省下设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部共六个朝政机构。
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彼此各有所职,分掌国家大政。
内史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门下侍郎。
内史、门下二省设在宫内,主管皇帝生活起居和宫廷保卫,其亦有谏诤及匡正皇帝过失之责。
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是朝政的总管。
尚书省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分别掌管国家日常行政,并参议朝政。
除此以外,
中央官制内另有较次要的秘书省、内侍省分掌政务,另又有御史台作为朝廷的监察机构。
此外还有十一寺作为朝廷事务的执行机构。
隋唐以后各朝官制名称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仍沿隋制。
隋代科举制
为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材的制度。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
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
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
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
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
后来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