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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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中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彬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彬财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销的原则和范围

1、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分项计算,限额控制,超支自理的原则。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

3、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二、报销标准和办法

1、交通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公共汽车、火车或轮船(按规定等级乘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从严控制乘坐飞机(规定等级乘飞机经济舱),凭票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报销路径以学校到出差目的地为准。

2、住宿费:在本县外出差的,依据彬财发〔2015〕78号文件附件一、二的规定标准报销。本县内出差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倡当日返回。

3、伙食补助费:在本县外出差的,依据彬财发〔2015〕78号文件附件一、二的规定标准报销。本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报销30元,

4、公杂费:本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报销10元,咸阳各县市

出差的每人每天报销30元,省内各市出差的每人每天报销50元,外省出差每人每天报销80元。

5、教师培训:培训费凭票据及相关文件报销。

三、其它补充规定

1、凡出差一天以内的,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但确因时间需要必须提前赶到的可报销一天的住宿费。一天以上结束的,当天不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如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和公杂费。

3、本细则只适用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参加的开会、学习、培训等工作,教师因评职晋级等个人参加的学习培训不予报销。

4、本细则从2016年1月8日起实施。

附:彬财发〔2015〕78号文件附件一

彬财发〔2015〕78号文件附件二

二〇一六年元月八日

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附表二

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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