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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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作者:杨文博

来源:《读写算》2010年第12期

摘要毋庸质疑,城市的大力发展,城市规划功不可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规划对我国城市的发展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崛起就能充分证明这一点。然而,在当前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期,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这些问题试图进行简明扼要的总结、分析,以期能为将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存在问题城市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的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规划经验不足等原因,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历史文物遭到破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缺乏前瞻性,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城市建设,本应进行良好规划,将城市广场、住房、街道、景观、管道等都考虑在内。然而,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往往缺乏前瞻性,规划较为随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服务设施无法满足居民的需要,户外活动的空间规划不够合适,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中的工业区集中,但相应的环保设施却不够完善。一些设施在损坏后,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换。随之工业污水和废水的不断排放,地下水水质进一步恶化。由此造成环境污染加剧,无法彻底治理。

城市所需的各种电缆、电线、管道等辅助设施没有进行统筹规划。通常是在急需的情况下再去架设,把原本好好的地面开挖再铺上。现在,我国的每个城市几乎都存在交通拥堵的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在规划时没有考虑到长远交通量的增长,道路在宽度和数量上远不能满足增长后需要。所以往往在交通严重堵塞后,就只好采取沿街拆迁的方式进行扩建,耗时耗力还浪费了金钱。

二规划片面,城市生态问题严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仅仅在于完善城市设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还在于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然而,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普遍现象是先考虑建筑环境,在此基础上,才去考虑生态环境。所以,在建设时,往往是占了绿地、拆了古建筑建好高楼大厦,再去种植草皮、搞仿古建筑。由于对生态环境重视程度不够,擅自拆除古建筑,毁坏历史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在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经济短期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强烈冲击了城市的生态环境。这种片面追求速度,追求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可取,不适应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无特色,照搬现象严重

每一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地理特征,在城市规划中,应保持其特色。然而,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在快速发展的表面下,却存在一个“特色危机”,照搬现象严重,城市趋同化。没有了特色,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都一样,大成和小城也一样,就成了千城一面,失去了传统的灵魂和活力。

在90年代末,由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迅速发展,全国数十个城市无视自身的文化传统,纷纷要立志要成为“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许许多多祖先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遭到了毁坏,令人扼腕叹息。

有一些城市极为不容易的保留了风貌,但由于规划的整体性不够,传统文化面临强烈的商业化冲击,后续发展面临很大问题。以云南丽江古城为例,尽管保留了原有的古城风貌,但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商业化日益严重,其主城之一大研古镇的纳西文化已逐步消逝。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也并未对束河古镇、白沙古镇进行特别保护,而将它们视为后续的旅游资源。如果再不采取措施,他们将重蹈大研古镇的覆辙,丽江古城的文化根基将消失殆尽。

四规划时土地利用不科学

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发展城市经济。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合理、科学的使用土地。然而,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不顾本地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招商投资,造成城市规划失控、城市风貌损坏等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没有合理利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规划好土地利用的结构,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大量的农田被占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业和工业、第三产业等用地的比例严重失调,影响长足发展。第二,城市土地规划、建设不规范。由于土地资源稀缺,一些人为谋取利润头机房地产开发,从而造成房价高居不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

五城市规划缺乏公众参与

长期以来,居民都普遍认为城市规划时国家和政府的事情,负责规划的相关部门也很少向社会公布规划信息,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规划的社会利益、地方特色和生态环境等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为百姓提供一个能顺畅表达意愿的通道,那这样的城市规划必然会产生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片面追求高速度而忽视了质量,片面追求目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项目选址、设计上不合适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不便。

城市规划是通过发挥人的才智对无法再生的城市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因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发展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发挥规划人员的协调作用,注重公众的参与,制定相应的公众参与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并让公众竖立参与观念和法律观念。

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有一些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给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既已出台的法规中,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陈为邦,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

2胡云,论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

3王东明,谈对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思考

4孙思岗,谈城市规划的现状、发展与未来中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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