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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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
别终止妊娠行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18
【实施日期】200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严肃查处我省医疗保健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坚决遏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全省打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就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如下:
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立勋
成员: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孙振霖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学文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屈延英
省卫生厅中医局局长 ***彪
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顺德
汉中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建忠
安康市卫生局副局长何涛
榆林市卫生局副局长余凤兰
延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曹毅
渭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希平
铜川市卫生局副局长李跟平
宝鸡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喆
咸阳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志会
商洛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斗成
杨陵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岁宗
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也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本地的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宣传教育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把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执业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卫生
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依法执业和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1、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以及其他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诊疗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填写《陕西省医疗保健机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人员登记表》,并于7月30日前报各设区市卫生局。
厅直厅管医疗机构于7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对医疗机构的B超设备及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和引产、助产人员应逐一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2、完善工作责任制度。
对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诊疗设备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