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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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影像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种X线检查、介入放射诊疗、CT检查,均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检查申请单,经登记编号后,方可检查。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临床科室和病员应按预约通知单的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

第二条推行放射诊断的全面质量管理(OA),执行影像诊疗规程。

第三条重危或做特殊造影及介入治疗的病员,由经治医师陪同检查。如遇有碘过敏或其它严重药物反应时,检查室与经治医师共同进行抢救。介入治疗后,检查室医师护送病员回病房,并在病案中详细记录治疗情况。第四条坚持集体阅片制度。遇有疑难病例,必要时应与经治医师共同讨论。进修、实习医师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第五条检查诊断应当结合临床,定期统计检查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同时,应对漏诊病例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总结提高。

第六条放射科照片由放射科统一保管,并编索引卡片。临床科室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须经医务科批准。

第七条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直接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做好保健工作。

第八条检查室内各种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九条检查室应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

第十条检查室及各工作间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整顿和消毒。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查及安全工作。

第二节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在办妥缴费或记帐手续后方可检查。

第二条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阳性所见反应当反复核查,病变图象应予拍照记录。疑难病例应会同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检诊。

第三条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必要时须经上级医师审签。实习医师书写的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第四条超声图象照片一律由超声诊断科(室)统一保管,临床科室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须经医务科批准。

第五条住院病员超声检查出阳性结果,或可疑的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坚持追踪随访。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总结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第六条对各种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修调试,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明用电安全。

第七条坚决禁止使用超声技术手段鉴别胎儿性别。

第八条根据情况设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和安全工作。

第三节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检验单由各科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检验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注明“急”字。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质量管理会议,讨论和分析检验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由检验科负责收取。检验科收取标本时严格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住院病员的普通检验,一般应2日内发出报告。急诊检验,立即进行,及时报告。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

第四条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遇有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

第五条有关检验项目,出现危急值者必须复查并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条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有传染性的标本和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

第八条各工作室应建立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第九条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第十条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第四节病理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凡高体组织标本,均应送检。病理检查申请单由手术或操作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检查目的明确。

第二条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固定液固定,注明科别,姓名及病案号、ID号,查对无误后连同申请单及时送检。送检脏器或较大标本时,不得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的病灶应加以标记。

第三条凡需由CT、X线、B超辅助进行内脏穿刺做细胞学检查,以及需做冰冻切片检查者,应事先与病理科联系。

第四条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团,应以客观所见为依据,结合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作出正确诊断。对疑难问题,坚持集体阅片讨论。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单,须经主治医师审签。

第五条活体组织检查,一般在3日内报告结果;冰冻切片,一般在半小时内书面或传真报告。病理检查诊断报告发出后,其报告的副本要分类装订成册存档,永久保存。

第六条定期统计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提高临床诊断水平。严格收发、登记手续,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严防事故,差错。

第七条组织切片、蜡块,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第八条本院科室借用组织切片或病理标本,应办理借用手续;病理标本原则上不外借,院外确需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催还。

第五节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运动平板、基础代谢、脑电图、肌电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第二条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后要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第三条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第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第五条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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