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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广电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
6.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规划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5.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6.负责推进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7.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8.负责本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
“走出去”工作。
9.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协同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10.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
1.出版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核、备案;
2.图书、音像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