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申报表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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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森林城市
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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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
安徽省森林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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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
安徽省森林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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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
附件4
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
村庄建设标准
一、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一)淮河以南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淮河以北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现有森林得到及时抚育。原则上,县(市、区)辖区内二分之一左右的乡镇(街道)为省级森林城镇。
(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达60%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的80%以上。
(三)江、河、湖、渠、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公路、铁路、县乡道等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林木绿化率均达95%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注重加强城市出入口绿化,突出城市特色风貌。城市出入口通道林带宽度一般在50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率达100%。平原县(市、区)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四)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
游憩需求。在城市周围建有植物园、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生态旅游休闲场所2处以上。
(五)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宣传,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达2次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到位,保护率达100%。
(六)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经政府审议批准、颁布实施1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创建森林城市档案管理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
二、安徽省森林城镇建设标准
(一)淮河以南乡镇(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淮河以北乡镇(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现有森林得到及时抚育。原则上,辖区内一半左右的行政村为省级森林村庄。
(二)乡镇(街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60%以上,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的70%以
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
(三)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河流、道路等林木绿化率都达95%以上。平原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四)乡镇(街道)建成区内至少建成1处以上较大规模的休闲绿化场所,基本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注重加强城镇出入口绿化,体现特色。
(五)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成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积极开展生态科普宣传活动。
(六)认真编制森林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到位,集镇居民对创建森林城镇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三、安徽省森林村庄建设标准
(一)淮河以南行政村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淮河以北行政村林木绿化率达到25%以上,现有森林得到及时抚育。
(二)中心村庄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树种搭配合理,并形成一定的景观效应。
(三)行政村范围内的道路、河渠绿化率达到95%以上,宜
林荒山全部绿化。淮河以北和沿淮行政村通过道路沟渠林带与村片林建设相配套,构建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四)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大力发展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环村林带。
(五)村前屋后应做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等,实现庭院绿化、美化和香化。每个农户在适宜空地新栽乔木树种10株以上,或经济林、花灌木5株以上。所栽林木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并落实林木管护责任,林木抚育管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