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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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的药物
一、肾上腺素:心搏骤停首选药。是儿茶酚胺和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心肺复苏时肾上腺素对心血管的主要效应是:增加全身循环阻力、升高收缩压和舒张压、增强心电活动、增加冠状动脉和脑血流、增加心肌收缩力、心肌耗氧量、自律性和室颤更易于被直流电转复。肾上腺素静脉注射后起效快速,1-2分钟即达最大效应,药理作用持续时间3-5分钟。心搏骤停时,肾上腺素皮下或肌内注射吸收缓慢,药理效应不肯定,临床无实用价值。下肢静脉注射时,由于药液至中央循环时间较长,难以达到预期药理作用,故多不为临床采用。
适应症:1、心搏骤停适用于影心搏骤停引起的心室颤动,以及无脉性心动过速、心搏停止、无脉性电活动(Ⅰ级)。
2、症状性心动过缓适应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因心率缓慢引起脑或冠状动脉缺血症状者,并且在应用阿托品、多巴胺、经皮心脏起搏后应用(Ⅱb级)。
3、过敏性休克或严重过敏反应小剂量肾上腺素通过快速血管收缩、升高血压、增高心肌收缩力和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等作用,可迅速缓解过敏性休克的血管扩张和支气管痉挛,常与扩充血容量、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联合应用。
剂量和用法:肾上腺素1mg静脉注射作为心搏骤停复苏的标准剂量。用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3-5分钟。儿童用量最宜0.02mg/kg,每3-5分钟一次。给药静脉应该选择近心的中心静脉,如果选择外周静脉给药,应“弹丸式”推注药液,并且立即静脉推注20ml液体和抬高注射侧肢体,以使药物快速进入中心循环。
肾上腺素气管内给药可有良好的生物利用度,为静脉通路尚未建立时的首选给药途径。剂量为外周静脉用量的2-2.5倍,通常首剂量为2-2.5mg,以生理盐水10mg稀释后由气管插管口喷入,给药时应停止胸部按压,并小量快速通气数次,以使药液雾化加快药物吸收。
肾上腺素心内注射增加冠状动脉撕裂、心脏压塞和气胸的危险性,也干预了体外心脏按压和通气。因此心内途径一般仅用于开胸心脏按压或未建立合适的给药途径时。
症状性心动过缓伴抵触、血压者也可以持续静脉滴注肾上腺素,常用肾上腺素1mg加入生理盐水250ml中静脉滴注,开始小剂量,依临床反应逐渐调整至适宜的滴注剂量,常用量2-10ug/min。
注意事项:1、肾上腺素与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卤素及氧化剂接触可引发自动氧化,故不可以与上述药物配伍,但在心肺复苏时单独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滴注上述药物时,则无重要临床意义。
2、肾上腺素可引起或加剧室性异位搏动,特别示使用洋地黄或使用较大剂量肾上腺素的患者,如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利多卡因纠正。
3、肾上腺素与硝酸酯类或血管扩张药物合用时,其升压作用被抵消,脑和冠状动脉血流量减少。
4、肾上腺素的正性变力合变时作用可增加心肌作功和减低心内膜下血流灌注,引起或加剧心肌缺血,大剂量(>20ug/min)时可以使非心搏骤停者血压急骤停者血压急骤升高。
5、肾上腺素的β1肾上腺能受体激动作用促进细胞外钾向细胞内(主要是红细胞)转移,可引起血钾浓度降低,诱发严重心律失常,增加复苏难度,故需要监测血钾浓度和及时纠正。
制剂:注射剂:1mg/1ml,0.5mg/1ml。
二、阿托品:阿托品为选择性M(毒蕈碱型)胆碱受体阻断药,能竞争性阻断乙酰胆碱与胆碱受体结合,从而拮抗乙酰胆碱对胆碱受体的激动作用。药理作用广泛,主要表现为汗腺、口腔和呼吸道腺体分泌抑制,膀胱和胃肠道平滑肌松弛,瞳孔扩大。调节麻痹和眼压升高。
阿托品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是对副交感神经的直接阻断作用,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从而提高窦房结的自律性,促进心房和房室结的传导。阿托品对呼吸道平滑肌的松弛作用和抑制腺体分泌有助于改善通气。
适应症:1、症状性心动过缓用于心肌因副交感神经张力过高而引起的有症状的心动过缓、传导障碍或心搏骤停(Ⅱa级)。
2、有症状的相对性心动过缓用于心率虽然在生理范围,但相对较慢和出现心排血量不足症状,而较快的窦性心律可能更为适合患者。如某些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发病早期出现心排血量不足和有症状的低血压,心率<70次/分。
3、心脏停搏或过缓性无脉性电活动用于首剂肾上腺素无效的心脏停搏或过缓性无脉性电活动((Ⅱb级)。阿托品可使Ⅰ度或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及部分心脏停搏患者恢复房室传导或电活动,但对心脏停搏、无脉性电活动系由长期心肌缺
血或机械损伤所致者效果较差。
4、伴传导阻滞的急性下壁心肌梗死急性下壁心肌梗死伴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缺血症状或室性心律失常(Ⅰ级)。
剂量和用法:1、心脏停搏无脉性电活动对此型心搏骤停,立即静脉推注阿托品1mg,如心脏停搏未恢复,可每隔3-5min重复一次,直至最大剂量达0.03-0.04mg/kg。
静脉注射阿托品3mg(0.04mg/kg)可使绝大多数患者迷走神经作用完全阻断,故临床多主张心脏停搏型心搏骤停患者应用阿托品宜达这一剂量。
2、症状性心动过缓对非心搏骤停者,可用阿托品0.5-1.0mg静脉推注,依临床需要可每隔3-5min 重复一次,直至达到理想状态(心率增快,通常超过60次/min,或症状和体征改善)。通常总剂量不超过0.03-0.04mg/kg。如临床情况危急,阿托品可大剂量(0.04mg/kg)和短期(3min)重复使用。
3、气管内应用在静脉通路尚未建立的患者,可于气管内应用阿托品,与静脉注射一样迅速发挥作用,常用本品1-2mg稀释于生理盐水10ml中由气管内注入。
注意事项:1、阿托品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
2、阿托品可引起心动过速、心肌耗氧量增加,对有心肌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可诱发快速性心律失常,偶有引起心室颤动或室性心动过速,故无症状或无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动过缓不需使用阿托品。
3、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如必须反复应用阿托品时,总剂量应限制在2-3mg,以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4、解除迷走神经作用的剂量(3mg或0.04mg/kg),临床仅限于心脏停搏时应用。
5、阿托品对希-浦肯野纤维水平的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新出现宽大QRS波者可能有不利影响,如出现反常性心率减慢,甚至诱发心室颤动等。
制剂:注射剂:1mg/1ml,0.5mg/1ml。
三、利多卡因:利多卡因为膜稳定剂,其主要电生理作用是阻断钠通道,抑制钠内流,增加细胞膜对钾的通透性,促进钠外流,从而减少动作电位4相舒张期除极坡度,降低心室肌和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而抑制室性心律失常,提高心室纤颤阈值。
利多卡因有助于终止折返性室性心律失常;有助于消除室性异位节律。抗室颤效果与血药浓度有关,控制室性异位节律的血药浓度则较除颤的血药浓度明显要低。利多卡因一般不影响心肌收缩力,不降低血压,但可抑制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左室功能不全或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患者的心脏传导和(或)收缩力。
利多卡因静脉注射后15-30s即起效,并迅速自血液分布至全身组织,药理作用短暂,仅持续10-20min,有效血药浓度为1.5-5ug/1ml。本品绝大多数在肝脏降解,代谢产物和少量药物原形由尿排出,半衰期为1-2h。在心搏骤停复苏期间,药物的峰浓度时间延长,清除速度减慢。
适应症:目前利多卡因只是被推荐在无法使用胺碘酮的情况下应用。
1、由室颤或室性心动过速引起的心搏骤停对电复律和肾上腺素无效的无脉性室颤和室性心动过速,利多卡因可有助于恢复窦性心律和自主循环(Ⅱa级)。
2、持续室性心动过速、不能确定类型的宽QRS波形心动过速、宽QRS波形室上性心动过速(Ⅰ级)。
3、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终止后,有恶性心律失常高危因素(如低钾血症、心肌缺血或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用利多卡因预防上述心理失常复发(Ⅱa级)。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不再推荐常规预防应用利多卡因,因其虽可以减少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原发性室颤的发生率,但是不减少其病死率,相反,有报道院内监护下无并发症的急性心肌梗死或非Q 波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预防应用利多卡因可增加病死率。
剂量和用法:1、室颤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首剂利多卡因1.0-1.5mg/kg静脉推注,如有需要可3-5min后重复一次。一般单次剂量不超过1.5mg/kg,总量不超过3mg/kg。
心搏骤停时利多卡因也可以经气管插管内注入,剂量为静脉剂量的2-2.5倍。
2、持续性室速或不确定类型的宽QRS波形心动过速首剂量、1.0-1.5mg/kg(一般为50-100mg)静脉推注,继用30-50ug/(kg.min)或2-4mg/min静脉滴注已达到治疗量,或依需要每5-10min重复静脉推注0.5-0.75mg/kg,至总量达3mg/kg。
3、维持治疗心搏骤停患者,因CPR时血液循环差,利多卡因清除率下降,故可较长时间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