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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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职业技能鉴定作为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价和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的评价模式也存在无法满足企业岗位和人才发展需求的问题。在黑龙江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解决当前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瓶颈,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

标签: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的主体,技能人才评价必须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地位,探索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成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改革任務。

一、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企业人才评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有两种模式: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为主导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和部分大中型企业自行探索建立的评价模式。

(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

1.评价体系。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市各级人社部门、鉴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我省现有社会化鉴定所(站)50余家,分设在各地区、学校及大型企业,各地均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机构。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的考评、管理、督导人员队伍,基本上建成了一套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管理有序、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2.评价模式。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社会化鉴定模式。依托设于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内职工开展初、中、高级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技师、高级技师增加论文评审。有鉴定意愿的职工如所在企业没有鉴定机构,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所鉴定职业(工种)推荐到有鉴定许可的鉴定机构进行社会化考评。二是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部分职业(工种)理论和实操统一考试,按照国家人社部“五统一”要求,即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质、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规范化、规模化。三是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拓宽技能人才评价渠道。省人社厅、教育厅、商务厅、交通厅、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每年举办各类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大赛中取得优异的选手,省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放宽破格晋升条件和名额限制,通过大赛,为企业破格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二)企业自行建立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

近年来,省内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根据企业管理实际,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外,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人才新评价模式。如:哈电集团锅炉厂有限公司,在国家职业资格基础上实施“九级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由企业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推荐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省人社部门组织的考评;哈电机有限公司制定了《技术工人实施等级管理暂性规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评聘实施细则》,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自行命题组织理论及实操技能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与公司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书。具备自行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的企业,需要具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善的硬件设施及专业的人才队伍,这使得一般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建立并组织实施。

二、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省现行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已不适应我省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多元化需要,呈现机械化、单一化的状态。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①我省在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率方面,企业鉴定机构的参与度明显偏低,仅占全省鉴定总量的11.9%,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层次上看,企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比例仅为2%,可见,职业技能鉴定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促进作用已不尽明显。

(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岗位需求

基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国家职业标准为评价基础依据。但随着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各职业(工种)技术水平的要求更加宽泛,加之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的国家题库更新周期较长,使得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用性难以满足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评价模式,重在对结果进行评价,仅靠一次考核来确定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往往出现“能考不能干”的现象,评价结果无法真正体现技能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及技术水平。部分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进入企业任职不能直接上岗,需要企业进行上岗培训,直接增加了企业培训成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和质疑。

(二)企业自行建立的评价模式存在局限性

鉴于职业技能鉴定模式的局限性,部分大企业自行建立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对人才评价的需要,但评价工作缺乏政策依据,无法与国家、省政府关于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激励措施相衔接,而且评价结果缺乏社会流动性,不能全方位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

三、黑龙江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解决技能人才培养发展与企业需求的矛盾,就要按人才以用为本的规律,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技能人才成长发展。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将技能人才使用、评价、待遇、激励相结合,为企业职工搭建实现自身价值的干事平台,最大限度激发技能人才创新活力,提高技能人才对企业的贡献力,为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二)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措施

目前,由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的局限性,使得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受到企业的质疑。在全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科学、客观选拔企业技能人才的同时,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让职业资格证书根植于企业,真正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正能量,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选拔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四、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政策及其他省市推进情况

(一)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2008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方式、坚持重业绩导向、注重在实践中评价人才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原则、方法程序等具体内容,逐步确立了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要模式的新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二)其他省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浙江省开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试点,并于2014年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办法》;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出台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在全省范围铺开。据相关报道显示,浙江、江苏等地自主评价工作成果显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通过率明显低于社会化鉴定通过率,说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质量没有缩水,“企业人才评价,企业自己说了算”的模式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企业自己用人自己把关,评价过程客观、科学、公正透明,提高了评价的质量和效果。

五、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評价基本模式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在深入部分中省直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笔者从评价内容、组织实施和质量保证三方面构建了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基本模式。

(一)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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