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_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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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而又辩证统一的 , 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在以这五个方面为基本内容和目标取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 , 公平正义被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 ,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重要任务、终极目标 , 更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 , 罗干同志强调 ,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 , 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 , 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 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见 2006年 11月 29日《法制日报》。把罗干同志的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 , 就是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在广大公安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 一以贯之地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公安民警头脑 , 指导公安工作实践 , 推动公安事业发展。为此 , 我们必须始终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 , 切实把公平正义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 , 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 , 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 , 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 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平正义不同的是 ,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 是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对于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而言 , 只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 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 , 才能使宪法规定

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 才能在公安工作中真正维护好人民的利益 , 促进在全社会

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发展。因此 ,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 , 也是公安民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一合法合理。合法性要求一切执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 , 既要

公平正义———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王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浙江杭州

310053

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 ,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

要求、重要任务、终极目标 , 更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非常丰富 , 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 , 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 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切实把公平正义理念体现和落实到公安工作实践中 , 一要坚持秉公执法 ;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三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 四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 五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公平正义 ; 公安工作 ; 生命线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2331(2006 06-0005-04

收稿日期 :2006-12-03

作者简介 :王和 , 中共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

书记 , 本刊编委会副主任。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Journal ———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2006年第 6期

总第 98期

Dec. , 2006

No. 6Ser. No. 98

〇本刊专稿主持人 :蒋国长

5・

遵守实体法 , 又要遵守程序法 ; 既要了解法律条款的字面含义 , 更要准确把握法律的深刻内涵、实质精神和价值取向。公安民警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严格遵守法律 , 这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对公安民警的最基本的要求。

合理性是指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 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必须合乎理性 , 符合案件事实、情节、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 ,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 以减少随意性 , 增强规范性和确定性 , 防止滥用职权 , 避免有失公正。法律设定自由裁量权也是视执法机关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 公安机关既要遵循一般性的要求 , 又应体现个别化的特点 , 按照合理而公正的原则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 从而更加准确地贯彻法律的意图 , 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自由裁量权是有一定限制和幅度的合理执法权 , 不等于任意裁

量权 , 这一执法权同样也要接受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这一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条件和价值标准 , 判断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及其所作出的

决定是否具有合法合理性 , 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安民警行使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公安民警必须按照法律设定此项权力的目的行使执法权 , 从公共利益出发 , 全面考量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 充分尊重并切实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如果被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目的 , 这显然是警察权的滥用 , 是与公平正义相违背的。二是公安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及其所作出的处理结果是否轻重幅度相当。根据合理性原则 , 公安民警

在执法中如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必要、适度、

比例、相称的要求。三是同样情形是否同样处理。如果两个同样情形的案件不能得到同样处理 , 就会导致当事人失去对公安民警、公安机关甚至法律制度的信任 , 社会公众也会评判公安执法是否显失公正的。对此 , 英国伟大的思想家弗兰西斯

・培根曾经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 , 好比污染了水流 , 而不公正的审判是破坏了法律 , 好比是污染了水源。培根这句话是就司法审判而言的 , 但公安执法何尝不是如此 !

(二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 , 是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和强力支

撑。公安民警在执法和服务中如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对象 , 公平正义便成为一种抽象的空谈。平等对待作为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内涵之一 , 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和服务中必须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得抖威风耍特权。法律上的平等对待 , 是排除任何特权的平等对待 , 它反对给予同等司法处遇条件者以不同的司法处遇 , 也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和服务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 不分地域、不分公私、不分贫富、不分民族出身 , 一律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司法保护和公共服务。二是不得有歧视待遇。与反对特权相对应 , 法律上的平等对待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待遇。按照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要求 , 社会归正人员、未成年人、外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 , 不但不应当受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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