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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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更改记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内容和要求

5.安全考核

6.注释

7.引用文件

8.储存记录

1.目的

为了为增强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用于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承包商。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组织和考核、评价、改进;

3.3各部门主管及专业主管是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

4.内容和要求

4.1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4.1.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

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

位。

4.1.3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课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

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4.1.4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

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7一l 0天,

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1.5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6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8时:三级教育不少于12小时。

4.1.6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2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

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

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15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日常教育

4.4.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4.4.2公司要创造条件,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学习,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

4.4.3公司各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l~2小时/次)。

4.4.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时,公司安全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导各检

修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办对其进行安全再教育。

教育内容为:

4.4.

5.1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

4.4.

5.2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4.

5.3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类型和作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4.4.

5.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4.

5.5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4.

5.6原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4.5特种教育

4.5.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氧割)、电动葫芦(起重机械)操作工、叉车驾驶员、压力容器

操作工、司炉工、化验人员、乙炔充装及检查工和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分别取得特种作业证,方

可从事特种作业。

4.5.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新取证和复审培训。

4.5.3特种作业人员其它培训教育,按公司一般员工的培训教育进行。

4.5.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按照新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

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准进行独立操作。

4.5.5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虚惊事故后,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

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安全考核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取得资质证书。

5.2公司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

5.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3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和特点。

5.2.4公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急救处

理方法。

5.2.5公司生产要害岗位安全管理措施及注意事项。

5.2.6车间各种安全装置类型和作用以及维护保养方法。

5.2.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2.8原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5.3公司一线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工段)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安全办和技术部门指导,考核内容包

括:

5.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3.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

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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